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科目名稱已界定考試範圍,不另研訂命題大綱。廉政(101年前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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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2020年10月18日 星期日
2020年8月8日 星期六
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2020年6月12日 星期五
大法庭|Grand Chamber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於109年1月20日裁定提案予該院大法庭裁判(109年度裁提字第1號),今天裁定:「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有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訟種類應為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課予義務訴訟」(109年度大字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