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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urban planning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自109年7月1日施行(司法院109年1月17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090001282號令)。
237-18~31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性質

客觀訴訟 所謂「客觀訴訟」,係指原告無須主張自身權益受侵害,起訴可係基於公益,亦可係為他人權益,提起訴訟並非原告尋求自身權利救濟之管道

管轄

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

重新自我省查

上訴審程序

應優先準用前編第五章規定,該章未規定者,則準用前編第一章規定。

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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