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用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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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機關 | 如:「教育部組織法」第五條:「教育部設文化局,……」。 |
「置」人員 | 如:「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 |
「第九十八條」 | 不寫為:「第九八條」。 |
「第一百條」 | 不寫為:「第一〇〇條」。 |
「第一百十八條」 | 不寫為:「第一百『一』十八條」。 |
「自公布日施行」 | 不寫為:「自公『佈』『之』日施行」。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自由刑之處分,用「處」,不用「科」。 |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 罰金用「科」不用「處」,且不寫為:「科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
「處」五千元以下罰鍰 | 罰鍰用「處」不用「科」,且不寫為:「處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
準用「第○條」之規定 | 法律條文中,引用本法其他條文時,不寫「『本法』第○條」而逕書「第○條」。如:「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法律條文中,引用本條其他各項規定時,不寫「『本條』第○項」,而逕書「第○項」。如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依第一項宣告褫奪公權者,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制定」與「訂定」 | 法律之「創制」,用「制定」;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訂定」。 |
「製定」、「製作」 | 書、表、證照、冊據等,公文書之製成用「製定」或「製作」,即用「製」不用「制」。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 | 法律條文中之序數不用大寫,即不寫為「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 |
「零、萬」 | 法律條文中之數字「零、萬」不寫為:「〇、万」。 |
統一用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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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不寫為:「星期天」、「週日」、「禮拜日」、「禮拜天」。 |
物品 | 不寫為:「東西」。 |
「櫃」與「架」 | 具有支撐或擱置作用的結構體中,具有門者,用「櫃」;不具有門者,用「架」。如:「書櫃」、「書架」、「衣櫃」、「衣架」。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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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書本冊籍的總稱。 |
書本 | 書冊。 |
書冊 | 裝訂成冊的書本。 |
本子 | |
簿子 | |
冊子 | |
簿冊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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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簿 | 登記姓名的簿冊。如:戶口名簿、股東名簿、律師名簿 |
名冊 | 登記姓名的簿冊。如:選舉人名冊、會員名冊 |
名單 | 記載姓名的單子。數量少用之。如:董事名單、監察人名單 |
名錄 | 記錄姓名的本子。法律上罕用。 |
清冊 | 將資料登錄清楚詳盡的冊子。如:財產清冊、遺產清冊 |
清單 | 將項目清楚詳細列出的單據。 |
表格 | table,分格、分類以填記事物,俾便閱覽或統計的一種格式。 |
表單 | form |
列表 | 動詞,將文字、數字等資料以表格形式依次呈現。 |
列冊 | 動詞,依次編輯成冊。 |
明細表 | 交易明細表 |
一覽表 | 使人一看就可以明白的簡明表格。 |
報表 | 報告工作情形的表格。如:財務報表 |
統計表 | 表示某一統計資料的特性,以及資料間關係的表格。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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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 | 東西、物件。 |
器具 | 工具。 |
工具 | 工作時所應用的器具。 |
用具 | 應用的器具。 |
用品 | 應用的物品。 |
文具 | 書寫時所應用的器具。 |
玩具 | 可供遊戲玩弄的物品。 |
廚具 | 烹調食物時所應用的器具。 |
炊具 | 烹飪食物時所應用的器具。 |
餐具 | 餐飲時所應用的器具。 |
商品 | 為買賣而製造的物品。 |
製品 | 經加工製造後,能直接使用的物品。 |
產物 | 在某種條件、情況下產生的事物,或造成的結果。 |
產品 | 生產的物品。 |
貨物、貨品 | 泛稱各種可買賣的物品。 |
食物、食品 | 可供飲食的物品。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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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classification,區分類例。 |
類別 | category,種類。 |
種類 | kind,依據人物、事物的品名、性質或特點而分的類別。 |
類型 | type,由各種具有共同特徵的事物或現象所形成的種類。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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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人的姓氏與名字。 |
姓氏 | 表明個人所出之家族的符號,多以遠祖食邑的地名表明之。姓本起於女系,氏起於男系,其後社會漸以男子為主體,故姓亦改從男系,氏則有時反為表女子家族之用。姓氏合稱,仍指姓。 |
名字 | 姓與名。 |
姓 | 表示個人所屬家族及區別家族系統的符號。 |
名 | 人的稱號。 |
字 | 本名以外另取的別號。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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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 | number |
代碼 | code |
型號 | model number |
序號 | serial number, |
編號 | serial number,編定的號碼 |
識別號碼 | identification number,用以認識辨別的號碼 |
車牌號碼 | 簡稱「車號」 |
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 | 俗稱「身分證字號」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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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edit,蒐集資料,加以鑑別、選擇、分類、整理、排列和組織。 |
專輯 | 以特定的人、事、物為內容而發行的作品。 |
合輯 | |
選輯 | |
剪輯 | 經過選取、剪裁,重新整理編排。 |
特輯 | 為某一個特定主題所編輯發行的文字資料、報刊或電影等。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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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 | 閱讀書籍。 |
唸書 | 誦念書籍。 |
念書 | 誦唸書籍。泛指讀書。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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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definition,將一個概念所包含的內容簡要而完整的表達出來。 |
意義 | 意旨、理趣。 |
意思 | 意旨、意義。 |
解釋 | explanation,分析闡明。 |
註解/注解 | 解釋字句的意義。 |
注釋 | 解釋文句的意義。 |
備註 | 表格上為附加必要注解說明所留的一欄。或指注解本身而言。 |
註記 | |
說明 | 解釋的文字。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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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 | |
蒐集 | |
搜集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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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收集儲藏。 |
典藏 | 書籍、文物的收藏。 |
館藏 | 圖書館資料的總合。 |
特藏 | 依據性質與需要,特別蒐集某一形式、某一問題、某一年代、某些作家等特定對象的文物而言。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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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 旅行遊覽。 |
旅行 | 結伴而行。 |
參訪 | 參觀訪問。 |
參觀 | 結伴而行。 |
訪問 | 拜訪。 |
聚會 | 聚集會合。 |
聚餐 | 聚在一起吃飯聯歡。 |
宴會 | 宴飲聚會。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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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 總院、分院。 |
部 | 總部、分部。 |
處 | 總處、分處 |
局 | 總局、分局。 |
店 | 總店、分店。 |
門市 | |
櫃 | |
行 | 總行、分行。 |
所 | |
隊 | 總隊、分隊。 |
校 | 分校。 |
班 | 分班。 |
一般 | 特別 |
普通 | 特殊 |
通常 | 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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