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民事 | 在……施行前 | 發生 | 除……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其在修正前 | 發生 | 除……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
| 關於親屬之事件 | |||||
| 繼承 | 開始 | 開始 |
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郵政法);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電信管理法);電信事業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電信之接受及傳遞。(電信法);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自來水法)
間接強制締約,即法律雖未設明文規定,如居於事實上獨占地位而供應重要民生必需品者,應類推適用……現行法郵、電、自來水等規定情形而認其負有與用戶締約之義務;或拒絕締結契約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侵權行為者,均屬之。
應廣義解釋,不僅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憲法§170、中央法規標準法§4)的法律,尚含括:自治法規…… 原本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與……判決先例有異時,應……由司法院院長召集變更判例會議決定之。78年修……:見解,認有編為(變更)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限於不違反公序良俗§2 賣產應先儘親房之習慣,有背於公共秩序(19年上字第1710號,無裁判全文;30年……第131號)
依民法第一條前段之規定,習慣固僅就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有補充之效力,惟法律於其有規定之事項明定另有習慣時,不適用其規定者,此項習慣即因法律之特別規定,而有優先之效力。26年渝上字第948號
優先效:有習慣,依(從)其習慣:§68 印章並無一定之形式,簽名章或以機械印製方法簽章之印版,均屬印章之一種(法務部,72年) 印鑑登記作業規定;非訟事件法(法人設立之登記……應附……法人及其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
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電子簽章法:數位簽章:屬於電子簽章之一種) 委由他人代蓋……無不可(法務部,69年)法源§1
法律→習慣→法理
法律
習慣
「習慣」係指習慣法(王)。……成立,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17年上字第613號,無裁判全文;81年度台上字第2183號)
法理
外國立法例視為法理而適用(59年度台上字第1005號,公報第12卷)
文字§3
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 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 數量
同時以文字及其號碼表示§4:當事人之原意→以文字為準
票據法: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支票小寫退票?
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5:當事人之原意→以最低額為準
⚔️以文字及號碼各表示數次(文字一次及號碼數次或反之;文字及號碼各數次):當事人之原意→施(88頁:對於債務人較為有利):以最低額為準;文字之最低額
\文字→
號碼↓\ 零 一 數次 零 - 文字 (文字)最低額§5 一 號碼 文字§4 最低額(⚔️文字最低額>號碼?) 數次 (號碼)最低額§5 最低額(⚔️號碼最低額<文字?) 最低額(⚔️文字最低額>號碼最低額?)
權利主體:自然人
權利能力§6
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 外國人 | 於法令限制內 | ✓總則施行法§2【外國人/91年司四書記官】 |
| 法人 | ✓。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 |
| 經認許之外國法人 | 與同種類之我國法人有同一之權利能力(總則施行法§2) |
始於出生
獨立呼吸說
須具備「出」與「生」二個條件……所謂「出」,指完全脫離母體……原因為何(分娩或流產)及方式為何(自行產出或人工取出),均在所不問。所謂「生」,指有生理活存之事實(否則謂之死產),至保持生命之久暫,亦非所問(法務部-10203507880)
胎兒
胎兒:將來非死產……關於……利益之保護,視為……出生§7。以死產為其解除條件,權利能力從而溯及消滅(司法行政部)拋棄繼承?95年法律座談會
終於死亡
死亡:心肺死(心跳、呼吸、瞳孔);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死亡得以腦死判定(腦幹反射消失及無自行呼吸)
→繼承開始:繼承,因……死亡而開始。死亡宣告§8
| 失蹤人 | 失蹤滿七年後Ⅰ |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本法、家事事件法)聲請 |
| 80歲以上 | 失蹤滿三年後Ⅱ | |
| 遭遇特別災難 | 災難終了滿一年後Ⅲ | |
| 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 | 失蹤滿六個月後(民用航空法) |
80歲以上之年長者,其死亡之風險較一般人為高,失蹤且尚生存之機會較少,而縮短其失蹤期間,是其80歲與否之判斷,自係以失蹤起算日即最後音訊日為準(南投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亡字第40號同旨)
特別災難……其災難之發生係出於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而對於失蹤人且屬無可避免者……遇此特別災難者,其生存之可能性甚為渺茫,故法律特別縮短其失蹤期間,得為死亡之宣告……水兵疫之類……於船上失足落海或於河裡游泳沉溺,純屬個人之意外事件,若無特別災難之介入,自非……遭遇特別災難。(73年廳民一字第852號)
聲請→公示催告(家事事件法§156;應公告;揭示之日起,應有六個月以上;滿百歲者:二個月以上)→宣告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除有反證外,應為第8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施:不待撤銷,即可推翻死亡宣告的推定)
⚠️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以裁定宣告死亡(原依民事訴訟法判決)。
家事事件法之宣告死亡事件對於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確定其死亡及死亡之時間。……裁定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準用家事事件法宣告死亡事件之規定。……應公示催告……陳報期間,應定為自揭示之日起三星期以上二個月以下。(災害防救法)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家事事件法
【要件/108年地四;事實上於B地生活/108年地三】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10
家事事件法之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年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
| 死亡宣告數 | 925 | 1,689 | 1,413 | 1,111/931 | 1,003 | 898 | 849 | 686 | 803 | 733 | 824 |
施行前已經過民法……所定失蹤期間者,得即為死亡之宣告,並應以……施行之日為失蹤人死亡之時(施行法)
同時遇難推定同時死亡§11
行為能力§12
滿十八歲為成年。§12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施行法)
| 無行為能力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完全行為能力人 | |
|---|---|---|---|
| 未滿七歲Ⅰ、受監護宣告之人§15 |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Ⅱ | 成年人、 | |
| 法定代理人 | 父母;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 | 父母 | |
| 住所 | 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 | ||
| 意思表示 | 無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
| 受意思表示(非對話) | 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 | 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但書 | |
| 受意思表示(對話) | 其法定代理人了解時(類推) |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書 | |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除能力補充權外,尚有代理權……乃代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資格,其法律行為以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名義為之,但其行為係基於法定代理人之意思……得不顧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之意思,逕行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郵政法)
| 監護宣告§14 | 輔助宣告 | |
|---|---|---|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 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 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 |
| 行為能力 | 無§15 | 特定行為:受到限制 |
| 應置 | 監護人§1110 | 輔助人 |
| 應依職權囑託……戶政機關登記 | §1112-2 | 準用 |
| 原因消滅:撤銷Ⅱ;有輔助之必要:變更Ⅳ | 原因消滅:撤銷Ⅱ;有受監護之必要:變更Ⅲ |
監護宣告§14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未達本法第14條第1項(不能)之程度者,得……為輔助之宣告。
【回復正常,惟尚未……撤銷監護宣告/102年高三一般】監護宣告事件……為明應……最近親屬意見,命聲請人提出親屬會議同意書,此乃司法實務上徵詢……監護人及會同開財產清冊之人提出意見之程序……並非……應召集親屬會議(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家事事件法:應徵詢被選定人及被指定人之意見)
禁治產人,自……施行後……改稱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施行法)
輔助宣告§15-1
| 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 |
| 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 【保證人/105年地四】 |
| 訴訟 |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為單純應訴之行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法院法律座談會-111年 |
| 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 |
| 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 「其他重要財產」,係指其重要性與不動產……或汽車相當之其他財產;其所稱「財產」,包括物或權利在內,例如債權、物權及無體財產權均屬之。 |
| 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 「其他相關權利」,係指與繼承相關……受遺贈權、繼承回復請求權以及遺贈……之扣減權……【遺囑公證/109年普】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得擔任遺囑之見證人(民法第1198條……),舉輕以明重,遺囑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較「見證」此種事實行為更為慎重,更因時常關係重大財產之處分行為……雖未完全喪失意思表示,但較常人顯有不足,為保護其權益,宜認為作成遺囑屬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6款規定公證實務研討會-103年 |
| 法院依……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
結婚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務部)
【輔助宣告……要結婚/110年普、110年8月】在生活管理方面,係處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之下對上關係,對於上位者之引導……極易有附合的回應……雖然能與他人侃侃而談,也能表達「同意結婚」行為,然終究因持續性的失智及妄想的精神狀態影響下,導致其認知功能缺損,對外界認識與理解能力,顯然低於一般人,因此對於結婚之效果意思,只是一知半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婚姻無效)
人格權§18
| 受侵害 | 受侵害之虞 | 損害賠償 | |
|---|---|---|---|
| 人格權 | 除去侵害 | 防止 |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 姓名 | 除去侵害 | ? | 得請求損害賠償 |
| 生命 | |||
|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 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
| 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 | 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選舉……虐待其妻經裁判離婚的判決書全文及逃漏所得稅之資料:對候選人有「知」的權利……須接受較公開的批評及暴露……在利益衡量之下,應認為……未構成「不法」(王)
姓名權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釋字第399號)公司名稱亦有個別化、同一性之需求……應認有……姓名權規定之適用(高等法院)
因鄰房侵入噪音致其健康受損,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為有理由……審酌……長期加害情節……健康受損情況……認……以20萬元為適當。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80號民事判決
【想你……家庭失和/97年高三地政】 【將知名明星……移花接木成色情影片/111年地三一般】住所§20
| 住所§20 | 居所 | |
|---|---|---|
| 久住之意思 | 有 | 無 |
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必須主觀上有久住(93年度台抗字第393號)
不以登記為要件……登記之處所固得資為推定住所之依據,惟倘有客觀之事證……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變更意思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即不得僅憑原戶籍登記之資料,一律解為其住所。97年度台抗字第118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031號
不得同時有兩住所
居所視為住所情形§22
清償地(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清償)§314
夫妻未協議住所或協議不成時,於法院裁定住所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1002
【擅自離家/110年普】權利主體:法人
除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外,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法人實在說) 祭祀公業法人有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97年7月1日施行)
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25(法人法定)
登記§30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依民法……規定法人之登記……主管機關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施行法§10)
社團 財團 公益為目的 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注意事項:法院辦理之社團法人登記,以公益社團法人為限) 於登記前,應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財團法人法) 營利為目的 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45
公司非在……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公司法,得……委辦: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公司登記,92年擴大委辦)
機構社團法人之設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以公益為目的……外之……社團法人,應……報主管機關登記(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 代表
章程另有規定 限制 應登記之事項 ✓ ✗ 善意 不登記……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惡意 得對抗
| 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 | 受僱人 | |
|---|---|---|
| 連帶 | 法人對於……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連帶負……§28 |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連帶負……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188 |
| 責任 | 自己責任 | 僱用人責任 |
住所
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民法;財團法人法)| 社團法人 | 財團法人 | |
|---|---|---|
| 應設董事§27Ⅰ | ✓ | ✓(5人至25人;政府捐助:7人至15人) |
| 得設監察人§27Ⅳ | (得置監察人……不得逾董事名額三分之一;政府捐助:置監察人) | |
| 總會§50 | ✓ | ✗ |
| 設立者 | 應訂定章程 | 除以遺囑捐助外,應訂立捐助章程(§60:目的及……財產、§62:組織及其管理方法;財團法人法) |
| 應登記之事項 | §50……出資方法…… | |
| 應附 | 章程 | 捐助章程或遺囑 |
| 解散 | 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 | §65 |
社團法人§45
工會、漁會、農會、教育會為法人;合作社為法人、工業團體為法人、商業團體為法人;公證人公會為法人;公務人員協會為法人。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成立之社團法人。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指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依……設立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
總會
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何謂他人?施:解釋上以限於社員為宜
出席 出席社員 全體社員 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 ✗ 出席社員過半數 社團變更章程 全體社員過半數 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 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解散 ✗ ✗ 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
財團法人
捐助章程/遺囑財團法人設立時,其捐助財產總額,應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其最低總額,由主管機關依所掌業務性質定之(財團法人法)
學校財團法人,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法108年2月施行:行政院96年9月12日……99年……106年4月數次會議決議通過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解散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36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
社團之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解散§58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65
清算
除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外,由董事為之。程序
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權利客體:物
遺產及贈與稅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遺體屍體大體?屍體為物動物(……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companionship),若將動物定位為「物」,將使他人對動物之侵害,被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僅得請求價值利益,無法請求完整利益……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殯葬費……與目前社會觀念不符,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故本院認為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之情形下,應認「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
不動產§66
土地(部分:出產物)土地(之)定著物: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63年度第6次)難以分離、獨立;魚塭、橋梁
土地改良物(附著於土地),分為建築改良物(建築物或工事)及農作改良物(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
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
僅變更起造人名義,而未辦理保存或移轉登記時……不能因……而變更原起造人建築之事實,遽認該買受人為原始所有權人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㈠
獨立建物或附屬建物?除斟酌……構造上及使用上是否具獨立性外……與原建築物間是否具有物理上之依附關係以為斷。
倘增建部分於構造上及使用上均具獨立性,於與原建築物依法合併登記為同一建號建築物前,即為獨立之建築物……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排水溝……係為便利排水……非經毀損或變更其物之性質……無法與土地分離,並無獨立之經濟價值……附合為土地之重要成分,屬土地所有人所有(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93號無不合)
【排水溝……果樹/113年地四戶政】保留未與土地分離之樹木,而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時,僅對於受讓人有砍伐樹木之權利,不得對於第三人主張其有獨立之樹木所有權。(29年……1678號)
動產
土地及土地定著物以外之物主物、從物§68
主物
從物§68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工廠中之機器……如與工廠同屬於一人……為工廠之從物(院字第1514號)
車輪胎?汽車與備胎主物從物之關係之於主物與從權利之關係……可適用。……共有之……建築基地,及同宗建築基地所依法留設法定保留空地及退縮地之使用權,均因土地共有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同意提供其共有土地予另一土地共有人……作為系爭房屋建築基地……而歸屬……單獨享有。此一法定保留空地及退縮地之使用權,乃足以幫助發揮系爭房屋及其本身主要結構所在建築基地合法圓滿使用之通常效用,則……以買賣為原因完成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該依照建築法之規定所留設法定保留空地及退縮地……未於……過戶時一併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雙方買賣契約亦未載明包括……系爭土地之使用權的從權利在內……既出賣……其效力自及於該依法所留設有助於主物即系爭房屋本身及其主要結構所在建築基地效用之法定空地及退縮地之使用權的從權利在內。(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624號,92年度台上字第2775號:無違背)
處分,及於從物。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
孳息§69
| 天然孳息 | 法定孳息 | |
|---|---|---|
| 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 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 |
| 有收取……孳息權利之人……取得§70 | 權利存續期間內與原物分離 | 按其權利存續……之日數 |
物以外之權利客體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
合法、妥當、可能、確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若法律行為之標的係不融通物,因違反民法……禁止之規定,致整個法律行為成為絕對無效者,即不生「善意取得」而受信賴保護之問題。109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
原審……法律行為以得否與其原因相分離,可分為要因行為(有因行為)及不要因行為(無因行為)。前者如買賣、消費借貸等債權契約是;後者如處分行為、債務拘束、債務承認、指示證券及票據行為等屬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於不背於法律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之範圍內……得訂定無因契約,此種由一方負擔不標明原因之契約……屬無因行為。88年度台上字第1189號: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行為能力
| 單獨行為 | 契約 |
|---|---|
| 無效§78;滿十六歲遺囑 |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中性行為:代理、無權處分
【偽造之買賣同意書/113年地四戶政】
意思表示
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 表示行為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vs.結婚時: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精神錯亂/102年普】
| 相對人 | 善意第三人 | |
|---|---|---|
| 單獨 | 除相對人所明知外,不因之無效 | 類推適用§87 |
| 通謀§87 | 無效;隱藏他項法律行為 | 不得以之對抗§87Ⅰ但 |
善意第三人【繼承人/111年地四】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指表意人就當事人、標的物本身或法律行為性質認識錯誤,主觀之意思與客觀之表示不一致。對……所表示之當事人、標的物或法律行為,欠缺對其發生法律效果之……意思……。至客觀上發生法律效果之表示行為,表意人因一定之情狀……誤認其不發生法律上效力者,應屬欠缺表示意識……之行為。……然就其客觀上所為之表示行為,表意人主觀上欠缺法效意思,「表示」與「意思」不一致之情形則屬同一。基於兼顧表意人意思自主決定之同一考量……欠缺法效意思外並同時欠缺表示意識……倘表意人就錯誤之發生並無過失……得類推適用民法第88條第1項本文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114年度台上字第1329號)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係指表意人對其「表示行為」欠缺認識,即表意人在客觀上雖曾為表示行為,使一般人得
依其行為了解為某種意思,但表意人主觀上並無該效果意思,且不知其所為行為,已構成某種意思表示之「表示行為」錯誤而言。111年度台上字第1407號
物之性質錯誤,係指……就標的物之品質、數量、形狀、產地、年代、真假等認識有錯誤,111年度台上字第1407號 土地之形狀、坐落位置及對外聯絡……足以影響土地之開發、利用及價值之判斷,繼而影響購買者之意願……無論在主觀上及客觀上均足以影響交易上之判斷(87年度上字第136號) 依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拍賣,仍屬買賣性質……未禁止拍定人得以其錯誤或不知情事而撤銷其投標應買之意思表(96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 拍賣不動產……公告……載明不動產所在地、種類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與拍賣最低價額等……將其他土地誤為係系爭土地而為應買之意思表示,縱令其誤認之原因係誤信地政機關誤繪之地籍圖所致……有無至現場勘查,或閱覽執行案卷,或將……地籍圖資料與執行法院公告資料比對,攸關……是否由其自己之過失所致(96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但有§738錯誤§88一年
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欠缺效果意思)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不知事情(行為有錯誤) 當事人之資格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 視為 物之性質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 視為 傳達不實 比照 詐欺或脅迫§92一年;十年
由相對人所為 由第三人所為 詐欺 ✓ 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但書)不包括相對人使用締約行為之代理人或輔助人? 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Ⅱ);惡意✓ 脅迫 ✓ 不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 得以之對抗第三人(Ⅱ反面解釋);動產:善意,§948受保護、§801取得受讓動產 生效§94、95
對話 非對話 發生效力 相對人了解時 通知達到相對人時 解釋§98
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法律行為附款:條件及期限
條件
法律行為成立時,其成就與否業已確定之條件……即法律行為所附條件,係屬過去既定之事實者……有條件之外形,但並無其實質之條件存在,故縱令當事人於法律行為時,不知……非……所謂條件。……依據法理,條件之成就於法律行為成立時已確定者,該條件若係停止條件,應認法律行為為無條件(103年度台上字第516號)若係解除條件,則應認該法律行為為無效(68年台上字第2861號)
解除條件為不能時,應解為其法律行為為無條件(52年台上字第286號)| 法律行為成立時 | 停止 | 解除 |
|---|---|---|
| 確定成就 | 無條件 | 無效 |
| 確定不成就 | 無效 | 無條件 |
| 不能 | 無效 | 無條件 |
| 因條件成就而 | 不正當行為 | 視為條件 |
|---|---|---|
| 受不利益之當事人 | 阻其條件之成就 | 已成就 |
| 受利益之當事人 | 促其條件之成就 | 不成就 |
就既已存在之債務,約定於預期不確定事實發生時履行,則為清償期之約定,而非條件94年度台上字第1609號民事判決
以其履行繫於不確定之事實之到來者,則非條件,應解釋為於其事實之到來時,為權利行使期限之屆至95年度台上字第2750號民事判決
期限§102
| 條件 | 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 | 成就 |
| 期限 | 確定事實 | 到來 |
| 負擔 |
代理§103
隱名代理:「代理人為代理行為,不以明示本人名義為必要……有其他情形足以推知有此意思,而為相對人所明知或可得而知」81年度台上字第165號| 類型 | 法律效果 | 依據 |
|---|---|---|
| 本人與自己(自己代理) | 效力未定 | §106非經本人之許諾、專履行債 務 |
| 本人與第三人(雙方代理) | 效力未定 | §106 |
| 無代理權(無權代理) | 效力未定 | 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生效§170,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115;損害賠償§110 |
| 表見代理(廣義無權代理) | 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169、107 |
| 限制 | 消滅 | 撤回 | |
|---|---|---|---|
| 授權書交還 | - | ✓ | ✓ |
無權代理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冒名行為且該姓名對於相對人有重要意義:王:類推適用無權代理。陳聰富:當事人同一性錯誤。
【身分證及印章/104年地四】「印章交付他人,委託該他人辦理特定事項者,比比皆是,倘持有印章之該他人,除受託辦理之特定事項外,其他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均須由本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勢將危害社會交易之安全」70年台上字第657號
「表見代理,係為保護第三人而設,本人如有使第三人信以為其以代理權授與他人之行為,而與該他人交易,即應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係指代理人雖無代理權,而有可使人信其有代理權之情形而言,與……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之情形無關」70年台上字第3515號
不法行為不得成立表見代理,係指不法行為之本身而言,非謂所無權代理之法律行為不得成立表見代理……盜蓋……印章之行為雖屬不法……惟……簽發系爭支票借款之行為係法律行為……得成立表見代理(100年度台簡上字第4號)
無權代理
法律行為之效力
無效
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不依法定方式 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111 【終止父子關係/108年地四】 【代理孕母……請求報酬/104年普】得撤銷
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效力未定(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處分§118 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 | 無權利人所為之處分 | |
|---|---|---|
| 始生效力 | 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 經有權利人之承認 |
期日及期間之計算
適用範圍§119
除有特別訂定外,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特別訂定: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法……就分配表異議提出之時點……修正為「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提出……乃民法第一百十九條所稱「法令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之規定,於此情形,自無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有關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規定之準用。
| 期間 | 民法(定期間) | 行政程序法(計算) |
|---|---|---|
| 時 | 即時起算(§120Ⅰ、§48Ⅰ) | |
| 日、星期、月或年 | 始日不。程序法: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 |
| 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 | 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 | |
| 末日:星期六 | - | 次星期一上午 |
| 末日: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 | 次日 |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期間之計算分別於92年及96年改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票據法第68條第1項規定:到期日(即期間之末日)為與該日期(即發票日或見票日)「相當之日」;民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期間之末日為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民法關於期間之末日似提前一日,但發票日或見票日為始日,票據法以始日為起算日(即始日算入),民法始日不算入(即以始日之後一日為起算日),民法關於起算日又延後一日。民法關於起算日延後一日,關於期間之末日提前一日,因此依民法計算之期間末日實際與票據法為同一日。
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122
行政程序法:國定假日公務人員每月二次週休二日實施計畫自87年1月1日實施、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自90年1月1日施行
末日:紀念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內政部89年12月30日第8962562號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各放假一日,1月2日、3月29日、4月4日、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25日取消放假共計八日。內政部99年11月2日第0990212117號令,4月4日恢復放假
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送達,而應受送達人不拒絕領收者,仍生送達之效力54年度台抗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末日:休息日
休息日在期間中而非期間之末日者,自不得予以扣除。30年度渝抗字第287號民事判例
休息日,係指當事人及法院皆休息之一般休息日而言,至僅當事人個人為配合特殊節慶而休息之日,則不包含在內。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雖於5月1日勞動節休假,惟此既非政府規定法院、機關團體及一般人民均應放假之日
司法行政部55年第6891號令年齡§124
自出生之日起算(即始日算入)時效:消滅時效
vs.取得時效(物權)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105年地四】| 請求權 | 形成權(撤銷權……) | ||
|---|---|---|---|
| 消滅時效期間 | 除斥期間 | 無除斥期間 | |
| 起算時點 |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不行為為目的:自為行為時)§128 | 自權利成立時 | |
| 法院依職權 | 否 | 是 | |
| 中斷或不完成 | 有 | 無 | |
| 利益得拋棄? | 是,但不得預先拋棄 | 否 | |
| 協議分割共有物之登記請求權 | 請求分割共有物(無期間) |
消滅時效之客體
請求權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司法院釋字第107、164號解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已登記/104年地四、113年地三戶政、113年地四戶政】
「已登記」,自係指依我國法所為之登記,以維護我國登記制度採實質審查之公示及公信功能。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應係指……於土地登記簿上已為所有人登記(86年度台上字第3191號)……主張為真正所有人……未……登記為所有人,其行使物上請求權,仍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87年度台上字第392號,早期)
「已登記不動產」,係指已依土地法辦理登記之不動產而言,並非僅指已登記為請求人名義之不動產為限……真正所有人之所有 權,不因他人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或基於無效原因所為之移轉登記而失其存在(95年度台上字第2412號,經核於法並無違背)
為兼顧法安定性,真正繼承人(本於其繼承權,不論是就其動產、已登記或未登記不動產,)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應有民法第125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司法院釋字第771號解釋(107年)
✓:未曾登記(真正繼承人);✗:曾登記(基於無效原因所為之登記前之所有)消滅時效之期間
| 類型 | 說明 | 長度 | 依據 |
|---|---|---|---|
| 請求權 |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因十五年間……。但…… | 15年 | §125 |
| 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 |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 | 10年 | §197 |
| 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 |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 2年 | §197 |
| 各期給付 |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 | 5年 | §126 |
| 各期給付 | 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公寓大廈……管理費(98年法律座談會) | 5年 | §126 |
| 付款 | 匯票或本票執票人之付款請求權 | 3年 | 票據法§22Ⅰ |
| 代價 |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 2年 | §127 |
| 墊款 | 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 ||
| 租 |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 ||
| 報酬 | 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指……醫病……之診療關係所生,臺灣高等法院) | ||
| 報酬 |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 ||
| 還 |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 ||
| 報酬 |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 ||
| 代價 |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保全業……者……屬於商人……商品即為……保全服務之勞務給付,96年法律座談會;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之商品……電話費為……商品之代價,92年法律座談會) | ||
| 短期 | 支票執票人之付款請求權、匯票或本票執票人之追索權 | 1年 | 票據法§22Ⅰ、Ⅱ前段 |
| 追索 | 匯票或本票背書人之追索權 | 6個月 | 票據法§22Ⅲ前段 |
| 追索 | 支票執票人之追索權 | 4個月 | 票據法§22Ⅱ中段 |
| 追索 | 支票背書人之追索權 | 2個月 | 票據法§22Ⅲ後段 |
利息……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五年
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逾租金短期消滅時效之期間,對於相當於已罹消滅時效之租金之利益,不得……請求返還(65年第5次)係以依一般社會事例,對於土地孳息之催討皆係按時為之,無久延之理,至於終止租約後之賠償與其他無契約關係之賠償,在法律因其已無契約關係或本無契約關係,名稱雖與租金異,然實質上仍為使用土地之代價,債權人應同樣按時收取,不因其契約終止或未成立而謂其時效之計算應有不同。
不當得利:利益附加利息(第182條;利益之利益)附加利息,性質上雖屬不當得利,惟……以利息為計算標準……時效期間仍應……為5年(95年度第17次民事庭會議、111年度台上字第2888號)【附加利息/112年普】係受領人受領利益時,就該利益使用所產生之利益……性質上仍屬不當得利,僅其數額可以利息之計算方式來確定……如得以非利息計算之方式上確定其金額……可計為返還之範圍。準此……仍應適用……15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台上字第1853號: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決議不採)
遲延利息亦為利息,縱解釋遲延利息係賠償債務給付遲延所生相當利息之損害……相當於已罹短期消滅時效之利息損害……不得請求為賠償(66年第7次)
定期給付債權:係指與利息等同一性質之債權而言(院字第1227號:普通債權之定有給付期間✗、以一債權而分作數期給付✗;院字第1331號:給付有確定期限之債權✗) 違約金
「違約金係為賠償因遲延清償所生之損害而為約定,並非基於同一基本債權而定期反覆發生之請求權」(72年度台上字第1221號)
違約金:非基於一定法律關係而定期反覆發生之債權(106年法律座談會)
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128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事實上之障礙 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至於義務人實際上能否為給付,則非所問。(63年台上字第1885號)。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該項損害賠償之債,性質上為原債權之延長變形……其消滅時效自應依原債權之性質定之。準此,債務人如因可歸責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其原有之給付義務(第一次之義務),即轉變成損害賠償義務(第二次之義務),其損害賠償義務應於債務人原來之第一次給付義務不能時即已發生,並於債權人得行使該請求權時為其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既係請求債務人履行第二次之義務,而非第一次之義務,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仍應自債務人債務不履行即其第一次之義務陷於給付不能時即得行使,其消滅時效……應自債務人該第一次之給付不能而得行使時起算。100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
清償期屆至後行使其請求權並無法律上障礙,有障礙者為……遭假扣押登記而給付不能,但不影響甲請求權之行使……得將其原債權轉換為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給付不能之規定請求賠償損害,且該項損害賠償之債,性質上為原債權之延長,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自原債權之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104年度台上字第357號……)換言之,甲之原債權即移轉登記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起算時點自應相同,否則將可能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原債權時效卻未消滅之矛盾情形。準此,本件尚難認甲有不能行使其請求權之法律上障礙存在(110年法律座談會)
請求權可行使時,乃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其行使請求權已無法律上之障礙而言。至於義務人實際上能否為給付,則非所問……買賣雙方就移轉系爭建物所有權登記之履行期已有約定……假扣押登記塗銷前,雖不能移轉登記……要屬……實際上能否履行其移轉登記義務之問題,難謂……有不能行使其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法律上障礙存在。109年度台上字第1816號
97年度上國字第11號認為……消滅時效起算點應兼採主觀判斷標準,亦即消滅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請求權可行使時算為宜。
權利人主觀上不知已可行使權利,為事實上之障礙,非屬法律障礙。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附加利息,性質上屬不當得利,權利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發生時即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無權處分他人之土地而受有處分土地之價金利益,係違反權益歸屬內容,致土地之所有權人受損害,並無法律上之原因,應成立不當得利(侵害所有權之不當得利類型),其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自不當得利成立要件具備即財貨發生損益變動(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而無法律上原因時起算。至於辦理繼承登記所取得者僅係登記之利益,與無權處分該登記之不動產所取得之價金或價金請求權之利益,並不相同。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
不當得利,權利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發生時即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其時效應自斯時起算。受益人處分其所受利益致利益之形態變更者,其受益於性質上具有同一性,仍應自原請求權得行使時起算消滅時效。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
倘請求權人因疾病、權利人不在、權利存在之不知或其他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者,則時效之進行不因此而受影響。101年度台上字第1030號
消滅時效中斷§129重行起算
| 視為不中斷 | |
|---|---|
| 一、請求 | 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 |
| 二、承認 | |
| 三、起訴 | 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確定 |
|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Ⅱ① | 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
| 聲請調解Ⅱ② | 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 |
| 提付仲裁Ⅱ② | 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 |
|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Ⅱ③ | 債權人撤回其申報 |
| 告知訴訟Ⅱ④ | 於訴訟終結後,六個月內不起訴 |
| 開始執行行為Ⅱ⑤ | 因權利人之聲請,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而撤銷其執行處分 |
| 聲請強制執行Ⅱ⑤ | 撤回其聲請,或其聲請被駁回 |
仲裁判斷成立時,債權人實體上之權利義務關係業已確定,其時效期間,應重行起算……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不影響……聲請強制執行之權利,不構成……權利行使之客觀障礙。92年度台上字第1736號
經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本票裁定: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裁定,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實質確定力,自非屬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
消滅時效不完成
| 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 |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 |
|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 | 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 |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 | 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 |
| 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 | 於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 |
| 對於配偶之權利 | 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 |
消滅時效完成§144請求權因時效消滅
效力:得拒絕給付Ⅰ
拒絕履行給付抗辯權拒絕給付之抗辯權,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29年上字第1195號)
效力:及於從權利
民法第145條給付
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拋棄
時效規定為強行規定僅就時效利益之預先拋棄加以禁止,於時效完成後拋棄……非法所禁(83年度台上字第2924號)
「知」,係指明知而言。
因不法行為受有傷害……相當之期間始呈現後遺障害或損害呈現底定者,因其程度或內容於不法行為發生時並不明確,須經漸次的治療而於醫學上已至無法治癒,損害程度始能底定,故除非於被侵害伊始,已得確定其最終底定狀態,而為被害人所知悉……難謂被害人對此損害於不法行為發生之初即得預見;且症狀持續變化或惡化,醫療費用、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慰撫金……無算定之可能,客觀……難認……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其消滅時效應自被害人知悉(認識)損害程度底定時起算。(109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38號)
不明確,通常於後遺症顯在化或損害固定時,被害人始有知悉之可能。故除非於被侵害伊始已得確定其最終固定狀態,而為被害人所知悉外,難謂被害人對此損害於不法行為發生之初即得預見而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自被害人依醫學專業診斷或一般社會經驗法則,可得知悉(認識)損害程度固定,並應負侵權責任之賠償義務人時起算。112年度台上字第1440號
所謂知有損害,即知悉受有何項損害,而對於損害額則無認識之必要
行為之違法性並須認識(108年度台上字第1863號)
權利行使
權利行使及義務履行
禁止違反公益§148Ⅰ
供公眾……之……道路倘准拆除該部分道路及排水溝,非但妨害公眾之通行及排水,且有礙市容觀瞻及都市發展……自己獲益甚少,而對於公益損害甚大。(76年度台上字第1761號) 限於原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部分,難謂因公眾通行之必要得任意變更其位置或擴張其範圍。88年度台上字第357號禁止權利濫用§148Ⅰ
應就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此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之。倘其權利之行使,自己所得利益極少而他人及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失甚大,縱此為權利人取得權利之初所不知……得視為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96年度台上字第334號
決議剝奪表決權:公司因經營需要,由股東會決議實質上剝奪部分股東之表決權,公司必須證明該決議具有正當性,即是項決議為公司經營上所必要,且公司因該決議所獲利益遠大於部分股東因此喪失行使表決權之利益,而符合比例原則。否則,即係以多數股東之決議侵害少數股東之權利,而構成權利濫用……得主張該決議無效。(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
誠實信用原則§148Ⅱ
誠信原則、帝王條款、71年修正公布、原第219條委任人為避免報酬之支付……拒絕……而再由自己……依誠實信用原則,仍應支付報酬。
權利之自力救濟: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自衛行為:正當防衛§149
| 民法 | 刑法 | |
|---|---|---|
| 現 | 現時 | 現在 |
| 不法侵害 | ||
| 防衛權利 | ||
| 但 | 逾越必要程度 | 過當 |
自衛行為:緊急避難§150
| 民法 | 刑法 | |
|---|---|---|
| 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
| 行為 | 急迫之危險 | 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 |
|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 不罰 | |
| 但 | 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 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自助行為§151、152
| 自由 | 財產 | |
|---|---|---|
| 拘束 | 押收 | 毀損 |
| 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 ✗ | |
| 定義 | 備註 | |
|---|---|---|
| 法定代理人 |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 §1086、1098 |
| 物上請求權 | 基於物權所生的請求權 | |
| 權利能力 | 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的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不得拋棄。 | §6、16 |
| 意思能力 | 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效果的精神能力,我國民法第187條稱為識別能力 | |
| 行為能力 | 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 §13 |
| 責任能力 | 又稱為侵權行為能力,以識別能力為斷 | |
| 不動產 | 土地及其定著物 | §66 |
| 定著物 | 非土地之構成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 | 司法院釋字第93號解釋 |
| 從物 |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 | §68 |
| 天然孳息 | 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 §69Ⅱ |
| 法定孳息 | 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 §69Ⅱ |
| 正當防衛 |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 | §149 |
| 緊急避難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 | §150 |
| 自助行為 |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 | §151 |
| 善意 | 不知情 | |
| 惡意 | 明知或可得而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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