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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 星期一

邁向票據法|Negotiable Instruments Act

票據法
項目內容備註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電子法規票據法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票據法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76)華總㈠義字第2304號
項目匯票本票支票
定義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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