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刑法之制定於17年3月10日公布(國民政府令,387條),其施行條例之制定於6月9日公布,展延兩個月(蔡元培提議,第75次會議,6月29日),自17年9月1日施行(與刑事訴訟法同日施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屆第78次會議通過)及其施行法,自24年7月1日施行(國民政府24年4月1日令),最近一次修正於110年6月16日公布。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國家存立及安全法益
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內亂罪章
內亂罪§100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81年5月修) 【預備內亂】以言語、文字、舉動等方法糾合多數人共同朝此不法犯罪目的而準備著手時,即屬成立。與刑法第153條之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名,係以行為人對不特定之多數人,公然的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而其本人主觀上並無犯該罪之意思,客觀上遺無參與此罪之實施,只須有此公然煽惑犯罪之行為,罪名即已成立,性質上屬行為犯者有別暴動內亂罪§101
外患罪章
妨害國交罪章
國家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法益:瀆職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dc36q5A3TylIkxM/t/瀆職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ddapK5A3SIYImi9/t/瀆職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W711sTGeJ1tUHL-d/t/瀆職罪章-4 https://coggle.it/diagram/XddkCjRBTwqZINRS/t/瀆職罪章-5 https://coggle.it/diagram/W9EXQ-ExeYpLdKq1/t/瀆職罪章-6 https://coggle.it/diagram/Xdni_q5A3Q5jJE9u/t/瀆職罪章-7賄賂罪
所謂「回扣」,於公務員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之情形,係指該公務員與對方約定,就應給付之建築材料費或工程價款中,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圖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不法利益……本質上仍屬「賄賂」之一種。(107年度台上字第1568號刑事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3653號刑事判決)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職務上行為之賄賂,因公務員實施或允諾實施特定職務行為,係作為相對人現在或未來交付財物或利益之報償,其間之不法對價關係,既已提升國家體制功能遭受破壞之風險(106年度台上字第2961號刑事判決、107年度台上字第3169號刑事判決)
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2
【題:夾帶香菸/104年司特四等】104年度台上字第718號刑事判決違背職務之行賄罪§122Ⅲ
凌虐人犯罪§126
於行使管收、解送、拘禁職務之際,對於被管收、解送、拘禁之人犯,施以凌虐(31年上字第2204號刑事判例)違法行刑罪§127
Ⅱ過失:誤算刑期(36年院解字第3325號解釋)違法受理訴訟§128
違法徵收§129Ⅰ
以原有徵收該項租稅或入款根據之存在為前提,如巧立名目徵收商民捐款,本無租稅及公家入款之根據者,祇應構成詐欺罪名。 指租稅以外之稅捐款項而言,不包含人民因違犯法令而被處罰之款項在內。 誤認為應徵收時,即屬缺乏故意抑留不發或剋扣§129Ⅱ
廢弛成災§130
以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圖利罪§131
90年修正為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特別規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 關於公務員職務上圖利之概括規定,必其圖利行為不合刑法各條特別規定洩密罪§132
有請求公務員朗讀或令其閱覽之權利郵電罪§133
國家權力作用法益
妨害公務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W9vZQDnK8mPumEIy/t/妨害公務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W92ecyXDNJUw7Vkl/t/妨害公務罪章-2 要件:依法執行職務時特別規定:強暴脅迫脫逃之罪(§161)49年台上字第517號
【陳鴻琪案】法律之見解有誤妨害公務§135
因抗拒被捕而有肢體動作並致公務員成傷……須視整體客觀情狀而定……不得謂一有任何肢體舉動致令執行逮捕職務之公務員身體受傷,即必成立強暴妨害公務執行、甚或傷害罪名,否則無異於強令吾人一旦遇有公務員執行逮捕職務時,僅能靜止就範而不許有何掙扎、扭動等脫免逮捕之肢體動作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552號刑事判決
✗在壓制之過程中扭動、掙脫之單純肢體行為不以對於公務員之身體直接實施暴力為限,凡以公務員為目標,而對物或對他人施暴力,其結果影響及於公務員之執行職務者,亦屬之84年度台非字第333號刑事判決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6903聚眾妨害公務§136
考試§137
毀損公§138
行為A:毀棄 行為B:損壞,全部或一部因其損壞致喪失效用 行為C:隱匿 行為D:致令不堪用 客體:公務員因執行職務所掌管與該職務有直接關係之物品而言,至於該物品為何人所有,在所不問與物品之所有權無涉(54年台上字第477號刑事判例)
非泛指一般辦公用物品(例如辦公室之冷氣機、電風扇、鏡子、茶杯、辦公桌之玻璃板等) 不問……是否仍有同式之筆錄存在林其玄(2017年)當以「是否為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為要件即可,「靜態設備」與否則非所問
✗無線電天線……係裝置於巡邏車上,供接收無線電通訊之用……屬靜態之設備
制服,如警察人員於離職時無須繳回原機關或列入移交,即非其職務上掌管之物品
制服乃警察機關給予警察穿著使用之物品,所有權已歸屬該警員,並非持有掌管之關係(87年度台非字第181號刑事判決)
【題:警察局之窗戶玻璃/109年地特五等-46】封§139
✗經法院拍賣移轉於第三人(26年渝非字第2號判例) 應於所有車門及後車廂貼上封條侮辱公罪§140
【侮辱竹東案】110年9月15日文告§141
妨害投票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W9vZaiXDNBE55RPX/t/妨害投票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ctYX65A3WpBFVab/t/妨害投票罪章-2妨害投票自由罪§142
投票受賄罪§143
俗稱賣票罪
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投票行賄罪§144
俗稱買票罪
未對犯罪行為之時間及行為人之身分設有限制法務部檢察司法85檢㈡字第1640號函,見公報第196期
提前賄選?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雖尚未當選縣市議員,但於事後選舉揭曉結果,其已當選為縣市議會議員而取得投票權者即與……「有投票權之人」之要件該當90年度第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從……選舉史上觀察,時聞有候選人為求當選,乃競相提早「賄選」活動,尤其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正副議長之候選人每提前於縣市議員選舉之前,即對於有意參選之人預為「賄賂」或「資助競選經費」,並約定於其等當選後投票選其為正副議長。關於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之「賄選」,為選舉人之縣市議員,究於何時成為……「有投票權之人」?目前實務上之見解為何?試從刑法解釋學的觀點詳加評述。(20%)【題:政大95年碩刑法第三題】
提前賄選之雙方,於行賄、受賄當時,均預期行賄者將來參選民意代表時,將投票予以支持即屬之95年度台上字第5702號刑事判決、95年度台上字第5713號刑事判決
✗自始未取得候選人資格95年度台上字第6382號刑事判決、98年度台上字第3319號刑事判決、98年度台上字第3494號刑事判決
✗取得候選人資格時……受賄者已遷離原選舉區96年度台上字第2873號刑事判決
【事後撤銷候選人登記】不因選舉委員會事後之撤銷行為而受影響法務部法檢字第10804507720號函
特別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96年11月6日修正前§90-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6
賄選犯行例舉(法務部90年10月8日法90檢字第036885號函)以文宣附著於價值……三十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
不以金錢之多寡為絕對標準,而應綜合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之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而為判斷。92年度台上字第893號刑事判例、92年度台上字第4291號刑事判決
利誘投票罪§145
生計上之利害:經濟上或職業上之利害關係以個人在各鄉、鎮(市)之得票數,作為補助各該鄉、鎮(市)地方建設經費多寡之依據,僅係將來行政裁量權之運用是否妥當之問題
詐術妨害投票正確罪§146Ⅰ
領票圈票投票 【結果】當選、得票率 兼指使得票率等投票結果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在內88年度台上字第5895號刑事判決虛偽遷徙戶籍§146Ⅱ
俗稱幽靈人口,96年增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
未前往投票(著手及既遂時點)否定說(遷籍非著手)遷入戶籍時僅屬取得……選舉人資格之準備動作91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判決
肯定說(遷籍著手、領票既遂)以其遷籍之行為,作為……著手101年度台上字第4041號刑事判決
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前仍未……遷出100年度台上字第5427號刑事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392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10號提案
因求學、就業等因素,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者,原本即欠缺違法性,縱曾將戶籍遷出,但為支持其配偶、父母競選,復將戶籍遷回原生家庭者,亦僅恢復到遷出前(即……籍在人不在)之狀態而已,於情、於理、於法應為社會通念所容許,且非法律責難之對象
vs.第167條:難……謂應擴大及於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等其他親屬106年度台上字第1744號刑事判決
妨害投票秩序罪§147
妨害投票秘密罪§148
妨害秩序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W9vZlDnK8rdwmEQC/t/妨害秩序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cwNPpL8Us-rS1ZL/t/妨害秩序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W97olIFGxEel9_0P/t/妨害秩序罪章-3意圖強暴脅迫聚眾罪§149
不解散 集會遊行法第29條聚眾強暴脅迫罪§150
達於危害一地方秩序之安寧 ✗目的係在另犯他罪,並非意圖妨害秩序;僅係對於特定之某人或其家族為之恐嚇公眾罪§151
vs.第305條: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集會罪§152
公然煽惑罪§153
煽動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103年3月23日,行政院 係指煽動或蠱惑。凡為使他人產生實行某種行為之決意,而予勸誘、刺激,或他人已有某種行為之決意,而予慫恿、鼓勵之行為,皆屬之 限於煽惑之內容,客觀上有使他人產生實行可得特定之犯罪決意,或助長他人原犯罪決意,並足以引發公眾真實犯罪之聯想不問指明某種或某一特定犯罪而加以煽惑,或未指定犯罪內容為之,皆包括在內……刊登廣告,雖未指明六合彩簽註號碼,惟依其內容已足令不特定人生簽賭之決意或進而堅其決意(法務部檢察司法81檢二字第730號函,見公報第149期)
結社罪§154
特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煽惑軍人§155
對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之而有公然性質46年台上字第1532號 開戰期§107軍罪§156
訴訟罪§157
租借律師執照……低廉,而未對外作任何表示法務部檢察司法(76)檢㈡字第1491號函(見公報第88期)冒充公務員§158
【題:冒充警察……盤查/89年第一次司特三等:司法官】 【題:裝扮成警察……臨檢/101年司特三】公然§159
官銜係指公務員所專用之官階職銜 ✗僅冒稱……調查局人員 陳孜昊108年不起訴國徽、國旗§160
43年「國章」修正為「國徽」 外國§118 104年10月10日中正橋,臺灣高等法院106年11月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513號)停止訴訟程序 104年10月28日光復橋,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097號刑事裁定 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70號刑事裁定陳妙婷 遺像: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421號刑事裁定郭憲彰106年12月29日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郭憲彰107年6月20日107年8月20日 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496號刑事裁定郭潤庭國家法益:司法權作用法益
脫逃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W9-N2CXDNL_O9gLx/t/脫逃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beKUhFMC6DLZXtG/t/脫逃罪章-2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W-qH4SXDNNhbPCbf/t/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bgjDhFMC4TmZhR3/t/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2藏匿人犯罪§164
【犯人】構成要件構成足矣(林東茂) 只須其為實施犯罪行為之人,且所犯之罪不問已否發覺或起訴或判處罪刑(87年度台上字第757號)藏匿:在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供給犯人
隱避:指使或風示隱避
偽證及誣告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W-qICjnK8hZi73bb/t/偽證及誣告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bo8XxFMC277aN6X/t/偽證及誣告罪章-2偽證罪§168
偽證罪……「罪數應以訴訟之件數」為準……同一訴訟之同一審級,或不同審級先後數度偽證,因僅一件訴訟,祗侵害一個國家審判權之法益,應論以單純一罪(10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5號提案、72年台上字第3311號刑事判例)
公共安全法益:公共危險罪章
火
https://coggle.it/diagram/W_OruoFGxAixe5DC/t/公共危險罪章—火條號 | 放火 | 失火 | |||
---|---|---|---|---|---|
他人所有 | 自己所有 | 他人所有 | 自己所有 | ||
§173 | 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或 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 Ⅰ,抽象危險犯,未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罰之(Ⅳ) | Ⅱ,抽象危險犯 | ||
§174 | 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 或 現未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 Ⅰ,抽象危險犯,未遂犯(Ⅳ)罰之 | Ⅱ,具體危險犯(致生公共危險) | Ⅲ前段,抽象危險犯 | §Ⅲ後段,具體危險犯(致生公共危險) |
§175 | 前二條以外之物 | Ⅰ,具體危險犯(致生公共危險) | Ⅱ,具體危險犯(致生公共危險) | Ⅲ,具體危險犯(致生公共危險) |
放火……含有毀損(29年上字第2388號刑事判例)
燒燬(既遂):獨立燃燒(17年10月決議;係指所放之火其獨立燃燒力,足以變更物體或喪失其效用)、效用喪失(79年度台上字第2747號;標的物已因燃燒結果喪失其效用)
謀財之悼:排他互斥汽油彈係以酒瓶裝填汽油,瓶回再塞以布條,於點燃布條後投擲,實與一般潑灑汽油點火無異法84檢㈡字第2229號(見公報第186期)
【題:住宅騎樓之機車/106年地特四】水
https://coggle.it/diagram/XAIFo6VAIR-uTk3M/t/公共危險罪章—水 「決水」,係指解放水之自然力,使之氾濫於地面空間公眾運輸罪§183
專供人雇用,運輸特定人之車輛,即非屬供公眾運輸之車輛,遊覽車係供人雇用遊覽公眾運輸危險罪§184
刑法第184條第1項……係具體危險犯……客觀上具備公共危險之狀態即足,不以已經發生危害為必要。所謂「以他法」,指以損壞軌道、燈塔、標識以外之方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公眾運輸工具往來之危險者而言,其方法並無限制,客體亦不限於軌道、燈塔、標識,例如於車站或公眾運輸工具上引燃爆裂物或施放毒害物質,導致該交通據點及所停放或行駛中之公眾運輸工具受損、其上或附近之人員傷亡,自均造成往來之危險。又此罪之既、未遂區別,在於該行為已否致使公眾運輸工具發生往來之危險,倘該行為業已使公眾運輸工具因而傾覆或破壞者,則屬同條第2項加重結果犯
公眾往來罪§185
所謂「劫持」,其客體係指使用中之航空器……所謂「控制」,其客體則為航空器之飛航(見公報第88卷第13期第84頁)
87年4月27日陳能評、90年6月23日張文亮不能安全駕駛罪§185-3
88年增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題:洗車場/108年地特四等】公眾交通領域?「駕駛」,並未限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地點,亦即不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規定「道路」即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等處所為限10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21號逃逸罪§185-4
未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亦未留下任何資料以供警方查明肇事責任,即擅離肇事現場,自應依刑法第185條之4……論處104年度台上字第3425號 遺棄罪:法規競合(法務部法九十檢字第001300號函,見公報第266期) 【題:無過失/108年地特四等】爆裂物,係指其物有爆發性,且有破壞力,可於瞬間將人及物殺傷或毀損者
【軍用】具有軍事上直接效用者而言,並非……凡槍砲子彈均可供軍用
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6年為配合慣用文字……將「礮」改為同義字之「砲」) https://coggle.it/diagram/XAaE5LZo2CCuo52K/t/公共危險罪章—場所妨害公用事業罪§188
以不當方法妨礙、侵害其正常狀態之行為保護生命之設備§189-1
88年增逃生通道罪§189-2
88年增妨害衛生§191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192Ⅰ
【周經凱案】「法令」,依文義解釋指法律或行政命令言,至該條文倘不包括「行政處分」將致法條形同具文之情,應屬立法範疇,尚非法院認事用法所得考量,況縱擴張刑法第192條關於「法令」之解釋,認含括行政處分在內,亦無證據證明被告等人已接受返院隔離之通知而故不遵循,有違反該條之故意
病菌§192Ⅱ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193
建築技術規則公共信用法益
偽造貨幣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DcVCIHa9UefIrx0/t/偽造貨幣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DnyEYllM0nBKh1b/t/偽造貨幣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XDnyxOOMaD6fYgVW/t/偽造貨幣罪章-3 貨幣、紙幣、銀行券【貨幣】係指有別於紙幣,其本身除具有信用性價值外,並兼具經濟性價值之硬幣
【紙幣】係指政府發行之紙質貨幣,具有強制通用力28年上字第896號刑事判例
【銀行券】係指經政府許可,由銀行發行之兌換券
銀行發行之兌換券,如未經政府認許,祇能認為刑法上之有價證券
減損通用貨幣分量罪§197
行使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釋字第36號解釋)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DcVNnHdW9hwewoJ/t/偽造有價證券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Ep52AFCj7SS8YqV/t/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票§201
人民幣雖非我國政府發行有強制力之通用紙幣,然在我國大陸地區仍具有表彰一定價值之權利,並有流通性,不僅為目前大陸地區同胞所使用,即自由地區同胞在大陸為交易行為,亦使用之,性質上屬於有價證券84年度台上字第852號刑事判決
空白支票填寫金額 倉單 私文書:當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201-1
96年6月增票§202
行使往來客票§203
行使器械、原料§204
行使偽造度量衡罪章
違背定程 販賣§206 行使§207偽造文書印文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DcV9aIb3jwlcugY/t/偽造文書印文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DcWMnHdWxwoeyHv/t/偽造文書印文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XFPl8dl3xJQJv2VC/t/偽造文書印文罪章-3身分證上記載之姓名,此乃用以表彰及區別自己與他人在社會不同個體之名稱,惟足以區別或辨識之名稱,並不以身分證上記載之姓名為限,一般所謂之別名、字號、藝名、小名等,亦均屬之。是以,如以自己之別名、字號、小名等異於身分證上記載姓名之名稱對外簽發本票或私文書,如該名稱足以讓相對人辨識該名稱即指本人無誤時,即不涉……「偽造」
有形偽造: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作成文書、無形偽造(登載不實,間接:使登載不實)
文書特性:文字或符號、有體、意思、證明、名義、持久
影本?影印本或複印本,,與抄寫或打字者不同,實係原本內容之重複顯現,且其形式、外觀、即一筆一劃,亦毫無差異,於吾人社會生活上自可取代原本75年台上字第5498號
【誤信、誤認其為】偽造文書罪,係著重於保護公共信用之法益,即使該偽造文書所載之作成名義人業已死亡,而社會一般人仍有誤認其為真正文書之危險,自難因其死亡阻卻犯罪之成立。(107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21年上字第2668號刑事判例)
姓名或名稱不以表明於文書為必要96年度台上字第6370號
私文書§210
真正名義人之事後追認……並無影響 所謂他人名義,即非製作人自己名義之意,非謂名義人必須實有其人,苟其所偽造之文書,足以使人誤信其為真正,雖該名義人係出於虛捏,亦無妨於偽造罪之成立。 具有支票外觀之影本,不失為表示債權之一種文書,其內容俱係虛構,自屬偽造之私文書 同時偽造同一被害人之多件同類文書或……多張支票時,其被害法益仍僅一個公文書§211
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10 公文程式條例公文書,係指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之文書而言。若由形式上觀察,該文書之製作人為公務員,且文書之內容係就公務員職務上之事項而製作,即使該偽造公文書上所載製作名義機關不存在,或該文書所記載之內容並非該管公務員職務上所管轄之事項,甚至該文書上所加蓋之印文與公印文之要件不合,而非屬公印文,惟社會上一般人無法辨識而仍有誤信其為真正之危險時,仍難謂其非公文書。103年度台上字第2757號
【選:監管科/109年司特四-42】 【法務部Logo案】帶有政府機關圖徽之罷免投票宣傳文宣是公文書?(109年5月)特種文書§212
同時偽造公印→釋字第82號解釋
是否為「特種文書」除須具有與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特徵外,並應依個案中之行為人偽造文書的目的及情節輕重綜合判斷被告於具體個案偽造、變造此四類文書之目的為何、情節之輕重,則非所問(109年度台上字第4048號刑事判決)
護照條例 特許證:國民身分證(戶籍法第75條)、汽車駕駛執照、汽車牌照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係指與謀生有關,或為一時之方便,其偽造之結果於公共信用之影響較輕者而言,至印鑑證明書大都於不動產物權或於法律上重要權利之得喪變更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作為當事人真意之主要憑證,自不在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範圍之內
登載不實§214
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僅須審核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即足,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實質上是否真正,並無審認之責(95年度台非字第278號)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係以行為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結果,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性為已足,並不以公眾或他人果已受其損害為必要。故於申報人故意申報不實,而經地政機關依申報進行登載後,已足使地政機關就土地及建物交易資訊管理之正確性產生危害,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印文、署押§217
所謂「署押」:係指自然人所簽署之姓名或畫押,或其他代表姓名之符號……「署押」係由自然人親手簽押,具有筆劃特徵之個別性質,足以辨別其真偽,始具有署押之意義。而政府機關或公司、行號本身……無親手簽押其名稱之能力(實務上多以蓋印之方式為之),必須委由自然人以……代表人或代理人之名義,簽押該自然人之姓名為之。故機關、學校、醫院及其內部單位或一般公司、行號之名稱,在性質上並非…………署押。107年度台上字第719號
於偽造之有價證券上偽造署押,即吸收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不另構成偽造署押罪名。 "何種文書" 【小名】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3257#2016 盜用公印文§218
公印,指表示公務機關或機關長官資格及其職務之印信 印信條例 「職名章」僅為機關內部識別職位及表彰個人名義之印章,與印信條例規定之「職章」有別,自非公印 機關長官之簽名章,僅屬代替簽名用之普通印章,要非印信條例規定之「職章」 不得單以是否受印信條例規範一事,認定公印或公印文屬性之有無 不同見解:【慈心華德福】中等學校之印信應由縣政府製發,係屬公印 盜用 ✗稅戳、外國【里辦公處印】各縣市政府比照印信條例委級……製訂木質宋體……印(行政院五十二人字第二二一三號令,見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二年夏字第二十五期、七十五年秋字第六十五期)
準文書§220
稅戳(釋字第36號解釋)通用貨幣§195 | 有價證券§201 | 文書§210 | |
---|---|---|---|
偽造並行使 | 偽造:低度行為吸收於高度行為 | 吸收論行使 | |
行使/詐欺 | 實務:行使(本含有詐欺性質);學說:想像競合 | 想像競合 | |
29年上字第1648號刑事判例 |
種類 | 類別 | 說明 |
---|---|---|
儲金簿 | 私文書 | 儲金簿,僅係證明私人往來存款之用27年上字第2949號判例【題:100年司一試-4】 |
取款憑條 | 私文書 | 49台上1409判例 |
票據背書 | 私文書 | 係發票後之另一票據行為59台上2588判例 |
統一發票 | 私文書 | 69台上3689判例;統一發票中獎與否,純繫於偶然之事實,不因中獎人必須占有該中獎之統一發票,始得領取獎金(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九條參照),而影響統一發票之私文書性質ty=J&id=D,89,台上,2608,001ty=J&id=D,94,台上,250,001 |
信用卡背面簽名欄 | 私文書 | 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自形式上整體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93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
印鑑證明 | 公文書 | 70台上4986判例係由該管公務員制作、核發,自屬刑法上之公文書ty=J&id=D,80,台上,4141,001 |
戶籍謄本 | 公文書 | 戶籍謄本係由戶籍登記簿影印而來,戶籍登記簿係……公文書……戶籍謄本亦應屬……公文書……不因其為影本而有異司法院第二廳(77)廳刑一字第124號函 |
護照戳章 | 公文書 | 86台上4244判決 |
消費券 | 有價證券 | 消費券為有價證券之一種99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題:100年司一試-35】 |
引擎號碼 | 準私文書 | 66年台上字第1961號 |
善良風俗法益
妨害風化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GkLyDXHYKlbYVBy/t/妨害風化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GkLjDXHYAJkYU_e/t/妨害風化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XYmY8Bcw7h-qOtIa/t/妨害風化罪章-3 https://coggle.it/diagram/XGk33gYkjng21PeW/t/妨害風化罪章-4血親性交罪§230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GlERTXHYFbWYzZQ/t/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GlH6XV4-k_ZRimT/t/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2重婚罪及相婚罪§237
重婚除罪化詐術締婚罪/詐術結婚罪§238
客觀處罰條件: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通姦罪及相姦罪§239
110年刪除通姦除罪化: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109年釋字第791號解釋
和誘未成年人罪§240Ⅰ
未結婚即已自立脫離監督45年度台上字第1489號刑事判決、89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刑事判決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240Ⅱ
略誘未成年人罪§241
未移送被誘人出國罪§242、299
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罪§243、300
係指對於他人所誘出之人僅有收受、藏匿或使其隱避之行為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
公然侮辱§246 ✗殺人以後去而不顧,並未將屍體有所移動 客體:無主之墳墓 不另行成立毀損罪 合葬三棺,而其發掘行為僅有一個鴉片罪章
高根(即古柯鹼,cocaine) 意圖販賣而持有、強迫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施用、持有罌粟§260
栽種:條例第12條 販賣或運輸:條例第13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及毒品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轉讓禁藥罪論處。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裁定
賭博罪章
私人住宅如供不特定之人得以出入賭博者,該場所仍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至於賭客係到場下注賭博,或以電話、傳真、電腦網路、或行動電話之通訊軟體等方法傳遞訊息,下注賭博,均非所問。108,台非,148
賭博生命身體法益
殺人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PWkJBMirV8VR2HO/t/殺人罪章-1#2019-06-03T22:50:12.694Z https://coggle.it/diagram/XPXF605h5mCOK8Ps/t/殺人罪章-2#2019-06-04T01:14:19.697Z普通殺人罪§271
未遂、預備、過失§276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99年3月28日林雪妹命案:處無期徒刑(100年台上字第5470號刑事判決)義憤殺人罪§273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行殺人者而言,且所謂「當場」,指該一義憤,係在不義行為之當場所激起者,始足當之,若係基於過去之事實,因而引發憤怒,或因不滿被害人之回應,始萌生殺人之犯意者,均難認係此所謂之「當場激於義憤」。……「基於」被害人長期家暴而引發口角憤恨,然於拿取菸灰缸揮擊傷害被害人之頭部,並以雙手掐住被害人之脖子壓制在地後,被害人顯已無……施暴可能,此時另因不滿被害人仍揚言報復,始提升為殺人犯意,改持剪刀猛刺被害人頸肩等部位,致被害人受穿刺傷、大量出血,因而死亡……並非「當場激於義憤」ty=JD&id=TPSM,107,台上,4890,20190109,1107年度台上字第4890號刑事判決
2016年7月23日:發生「義憤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應「例外從輕」適用「義憤殺人構成要件」,而僅犯減輕的「義憤殺人罪」。(鄭逸哲,2016年)
生母殺嬰罪§274
「因不得已之事由」加工自殺罪§275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傷害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PXKp05h5k1nK9dR/t/傷害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PXXhdAsCC8mX9Wx/t/傷害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XPXemdAsCAcnX_2O/t/傷害罪章-3普通傷害罪§277
客體:人之身體或健康重傷罪§278
膝蓋關節組織 使人受重傷未遂與普通傷害之區別,應以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之故意為斷義憤傷害罪§279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聚眾鬥毆罪§281
2014年9月14日,薛貞國案花柳病罪§285
墮胎罪章
阻卻違法: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第9條,74年施行)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不得因其屬未成年人未婚懷孕,即認定……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否則任何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皆屬此款之規定(93年度台上字第1987號刑事判決) 在於使婦女懷孕後有配偶死亡、殘廢、離婚、分居、遭遺棄或避孕失敗及其他因懷孕分娩而導致婦女心理障礙、家庭負擔等情事(行政院衛生署82年4月27日衛署保字第8213201號函,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diary_main.htm#2011-05-人工流產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secret_main.htm#2005-10)懷胎婦女墮胎§288
使懷胎婦女墮胎§289、290、291
公然介紹§292
遺棄罪章
保護法益:生命身體法益 危險犯?具體危險、抽象危險? 無自救力之人遺棄罪§293
以其有積極之遺棄行為為要件,亦即有故意使無法以自己力量維持、保護自己生存之被害人,由安全場所移置於危險場所,或由危險場所移置於更高危險場所,或妨礙他人將之移置於尋求保護之安全場所等積極之棄置行為(95年度台上字第7250號刑事判決)遺棄罪§294
【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應即採取救護 不因……地點是在醫院、抑或街頭巷口,甚至荒野而影響其犯罪之成立法務部檢察司法(78)檢㈡字第0523號函(見公報第108期)自由法益:妨害自由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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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罪§296-1
88年增 人口販運防制法使出國罪§297
略誘婦女罪§298
未成年人§241私行拘禁罪§302
繼續犯,潛在自由、現實自由強制罪§304
強暴脅迫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如妨害人行使權利時,被害人並不在場,自無從對人施強暴脅迫85年度台非字第356號
不以直接施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亦屬之。86年度台非字第122號
構成要件結果
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妨害人行使權利 將債務人所有物搶去(25年院字第1435號解釋、53年台上字第475號)
無法騎用,惟對乙並未實施強暴、脅迫法務部檢察司法(76)檢㈡字第1803號函(法務部公報第87期第85頁)
102年4月29日苑裡反瘋車案:無罪(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30號刑事判決:靜坐、站立等方式,對他人產生心理影響作用,而未進一步為其他強暴、脅迫之行為者,並不該當強暴概念;靜坐、站立發表訴求或展現理念,行為人雖有身體之動作,惟客觀上如無對人之身體或物品為攻擊或強烈影響行為,即難認有何不法力之行使而認已為強暴行為,遽以強制罪相繩。)
103年6月26日烏來擋車案:無罪(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768號刑事判決尚難認被告等之行為有何實質違法性) 實質違法性 【題:電鈴/107年司特四】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vs.強制罪:單純以將來加害72年度台上字第5618號侵入住居罪§306
營業場所雖在營業時間內,其允許客人自由出入……亦有一定之限度 法務部檢察司法(78)檢㈡字第1985號函(法務部公報第105期第52頁)
違法搜索罪§307
主體:不依法令搜索者性交罪§221
違反意願 | 未違反意願 | |
---|---|---|
滿16歲 | §221、224 | - |
未滿16歲 | §227Ⅲ、Ⅳ | |
未滿14歲 | §222Ⅰ②、§224-1 | §227Ⅰ、Ⅱ |
未滿7歲 | §222Ⅰ②、§224-1 | |
未滿七歲……無與行為人為性交合意之意思能力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
強制性交未遂罪§221
強制性交著手 與強制猥褻罪之區別,應視行為人有無強制性交之犯意為斷 與強制罪之區別,應視行為人有無強制性交之犯意為斷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得否認為已著手實行強制性交之構成要件行為,應視其強制性交之犯意是否已表徵於外,並就犯罪實行之全部過程予以觀察……且與性交行為之進行,在時間、地點及手段上有直接、密切之關聯,始可認為已著手實行ty=JD&id=TPSM,104,台上,28,20150108104年度台上字第28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995號刑事判決
加重性交罪§222
各款所列情形,不過為犯強制性交罪之加重條件,如僅著手於該項加重條件之行為而未著手強制性交,仍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未遂犯論。ty=JD&id=TPSM,102,台上,3748,20130913ty=JD&id=TPSM,95,台上,6376,20061117第四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係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為加重條件。其與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違反意願,同為強制性交之方法,為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故於施藥劑之加重條件行為時,即為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著手實行ty=JD&id=TPSM,103,台上,19,20140108
ty=Q&id=B,20191120,00710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7號提案 110年增第9款,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猥褻罪§224
性騷擾防治法§25 強制觸摸罪 108年度台上字第1800號 露鳥乘機性交罪§225
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與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其主要區別在於犯罪行為人是否施用強制力(或違反意願方法)及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如何造成,為其判別之標準。如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為犯罪行為人所故意造成者,應成立強制性交罪。如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非出於犯罪行為人所為,且無共犯關係之情形,僅於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抗拒時,犯罪行為人乘此時機以行性交行為者,則應依乘機性交罪論處(71年台上字第1562號判例)。100年度台上字第4413號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加重強制性交罪與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其被害客體均為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兩者主要之區別在於犯罪行為人是否施用強制力及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如何造成為其判別之標準。設若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為犯罪行為人以詐術以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所故意造成者,應成立強制性交罪;如被害人不知或不能抗拒之原因,非出於犯罪行為人所為,僅於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犯罪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囿於本身因素所造成不知或難以擷取意願之狀態下而為性交者,則依乘機性交罪論處。102年度台上字第5128號
強制或乘機性交或猥褻§226
名譽信用法益: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GkMBjXHYPGrYVD7/t/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1 名譽?許澤天,法人不該享有刑法上的名譽公然侮辱罪§309Ⅰ
保護法益:情感名譽 客體:自然人、法人?包括法人在內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 何謂公然? 何謂侮辱? 院字第2179號解釋強暴侮辱罪§309Ⅱ
【悔婚洗門風案】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763號刑事簡易判決誹謗罪§310
何謂誹謗?妨害信用罪§313
秘密法益:妨害秘密罪章
https://coggle.it/diagram/XGleNjXHYMD8ZD2h/t/妨害秘密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JQqaNGbqNPEFKKR/t/妨害秘密罪章-2 https://coggle.it/diagram/XG4WtMeStpCdf1Qx/t/妨害秘密罪章-3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封緘妨害秘密罪§315-1
88年增 客體: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大腿外側……尚非……身體隱私部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926號刑事判決,經上訴駁回)
實施即既遂(蕭弘宜) GPS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88年增 【題:散布/105年地特四】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316
【題:護士/107年司特四】 【題:律師……私下將上情告訴/109年地特三】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317
工業或商業上之發明或經營計畫具有不公開性質 營業秘密?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第2號研討結果洩漏職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318
洩漏利用電腦知悉他人秘密罪§318-1
86年增利用電腦洩漏秘密罪§318-2
88年增財產法益
竊盜罪章§320
https://coggle.it/diagram/WWjkPrKQ2AAB-tTW/t/竊盜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JomGdXsQoGmXVVE/t/竊盜罪章-2竊盜罪§320
正伸右手身體前傾欲打開衣櫃抽屜法務部檢察司法(81)檢二字第632號函,見公報第147期 ✓偷吃 ✓某甲持有……機車固然不合法,但某乙自其管領中加以竊取法務部檢察司法80檢二字第1303號函,見公報第143期 客體:他人之動產 河川地石塊屬公有物(法84檢㈡字第0603號,見公報第179期) 某甲主觀意識仍為竊取A車,並不知該車係離某乙所持有之物 自己所有之動產,雖在他人支配之中,無論支配之原因如何,均不得與他人之動產同視(司法行政部法律研究室臺(60)法研字第077號函,見專刊第245期)共有人竊取在他人持有中之共有動產25年5月12日決議㈣
✓殺人後臨時起意【題:斷氣後……起意奪取/106年身特四等】旨在毀棄神像,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法務部檢察司法81檢二字第750號函,見公報第150期
vs.使用竊盜 消耗車內汽油開車代步,無異竊盜行為法(71)檢㈡字第1472號函,見公報第34期✗基於暫時使用目的而取他人機車者……主觀目的係……代步,而非在消耗其內之油料……消耗油料乃……使用機車之當然結果93年度上易字第2143號
【題:債/109年警特四】竊佔罪§320
即成犯指在他人不知之間占有他人之不動產24年度總會決議、74年度台上字第7060號刑事判決
惟在他人知悉,然未予同意(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十二輯第24則;見於司法院公報第37卷第8期,84年8月)
被告等與沈長山、沈王秀英……比鄰而居,該屋……分為兩戶,中間隔間為共同壁……沈長山等欲改建高樓,乃與被告等協商以舊有共同壁為界線,在共同壁靠被告一邊之土地,雖為沈長山等所有,但係被告舊屋所佔,並得沈長山等之同意,立具土地使用權利同意書及證明單,作為被告以後拆屋改建之用,是被告對該土地既有使用之權……結果被告未利用該地建造新屋,而變更為巷道圍以磚墻,縱使沈長山等不同意,亦屬民事返還土地問題,究與窃佔罪之要件未合,顯無犯罪之故意66年度台非字第205號刑事判決?
✗建屋時並無不法利益之犯意(75)廳刑一字第908號函,見公報第28卷 ✗旋運來貨櫃屋法85檢㈡字第0133號,見公報第190期✗招牌懸掛於第二76廳刑一字第903號函
✓擅自在頂樓……加蓋違建房屋法85檢㈡字第0376號
有關廢土: ✗非將……空地佔據而歸於其自己或第三人支配之下(73)廳刑一字第1105號函 ✓傾倒廢土於……農地上,除具備意圖為自己之不法利益之主觀不法要件,並已侵及……支配權法86檢㈡字第039454號,見公報第210期✓近岸……插竹木養殖
✓未得他共有人之同意,擅自竊佔共有人之不動產,據為一己之私用,並排除他共有人之使用(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未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擅自佔用84年度台非字第181號、第382號
✗某甲未徵得某乙之同意,擅自在該公同共有土地二分之一上建屋,僅係是否超越權利範圍而使用收益之民事不當得利問題法務部檢察司法(76)檢㈡字第1793號函,見公報第90期
某甲與某乙共有土地一筆,其應有部分各半尚未分割,某甲未徵得某乙同意,擅在該共有土地上蓋建房屋,其使用面積未逾其應有部分,某甲是否構成竊佔罪
✗無分割或分管約定之情形,縱令使用之範圍,超過其應有部份,亦屬是否超越權利範圍而使用收益之民事問題法務部檢察司法(76)檢㈡字第2081號函,見公報第92期
加重罪§321、326、330
①醫院病房……病人住院期間,病房即為其生活起居之場域,各有其監督權,除負責診治之醫生及護理人員在醫療必要之範圍內,得進出病房外,尚非他人所得隨意出入,自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門窗 檳榔攤法85檢㈡字第0134號②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
③兇器
④結夥 以結夥犯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30年上字第1240號) 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76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
⑤災害之際
⑥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
侵占罪章§335
https://coggle.it/diagram/XJtckEKd-EaDbTyI/t/侵占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ZCf8hcw7q3-QoG_/t/侵占罪章-2 即成犯 持有中之贓物亦可為侵占罪之客體侵占罪§335
客體:不動產亦屬之 ✗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68年台上字第3146號 主張其保管之他人房屋基地為其自己所有 既遂:私自標賣……未賣出 事後將侵占之款如數返還,亦無解於侵占罪之成立公務公益侵占罪§336
業務侵占罪§336
侵占遺失物罪§337
徒手撿拾104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13號提案 動力機具10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13號提案 離本人所持有之物(如:遺忘物)準用能量、親屬§337、323、324
搶奪§325
https://coggle.it/diagram/XJomFNXsQlCGXVUO/t/搶奪 佯稱引擎故障(見公報第77期)加重搶奪罪§326、321
強盜§328
https://coggle.it/diagram/XJoo5tXsQo3dXXPy/t/強盜-1-:普通強盜罪 https://coggle.it/diagram/XPwrjCopROI3StLa/t/強盜-2-:準強盜罪準§329
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釋字第630號解釋,96年)加重強盜罪§330、321
搶奪罪,乃以乘人不及抗拒,公然掠取其財物為成立要件;如施用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其財物或令其交付者,構成強盜罪;恐嚇取財罪,則係以將來之惡害恫嚇被害人,使其交付財物為要件,其受恐嚇人尚有自由意志,不過因此而懷有恐懼之心……從而,若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致喪失自由意志而達於不能抗拒程度,即係強盜行為,不能論以恐嚇罪名。又強盜罪之強暴、脅迫,祇須抑壓被害人之抗拒,或使被害人身體上、精神上,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為已足,其暴力縱未與被害人身體接觸,仍不能不謂有強暴、脅迫行為;縱令被害人實際無抗拒行為,仍於強盜罪之成立,不生影響。再者,強盜罪所謂「不能抗拒」,係指行為人所為之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就當時之具體事實,予以客觀之判斷,足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達於不能或顯難抗拒之程度而言,亦即應依一般人在同一情況下,其意思自由是否因此受壓制為斷,不以被害人之主觀意思為準(107年度台上字第586號刑事判決)
【題:逃離/104年警特四】詐欺§339
https://coggle.it/diagram/XJtctQ1YAcRd-CGk/t/詐欺-1 https://coggle.it/diagram/XbwKenI0p9cPgqzi/t/詐欺-2 https://coggle.it/diagram/XbwKekXb6iQnWPSj/t/詐欺-3所謂施用詐術,不限於積極地以虛偽言詞、舉動而為之欺罔行為,於行為人負有告知交易上重要事項之義務而不告知者(即學理上所謂「不作為詐欺」),或行為人之言詞舉動於社會通念上可認為具有詐術之含意者(即學理上所謂「舉動詐欺」),亦屬詐術之施用。又所謂錯誤,乃指被害人對於是否處分(交付)財物之判斷基礎的重要事項有所誤認之意,換言之,若被害人知悉真實情形,依社會通念,必不願交付財物之謂。而此一錯誤,係行為人施用詐術所致,亦即「詐術」與「錯誤」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乃屬當然。
107年度台上字第816號 三角詐欺 【題:標籤/106年調特四等】 【題:洗錢科/109年司特四等】詐欺得利§339Ⅱ
低價法85檢㈡字第0131號自動付款設備§339-2
不正方法:類似詐欺,係指以類似詐欺之方法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例如冒充本人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以偽造他人之提款卡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ty=Q&id=B,20051125,004 設備使用規則 主觀理論 【題:提款機/106年司二試】加重詐欺罪§339-4
103年增 ✓同謀共同正犯(見公報第103卷第43期第320頁) 【標籤案】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31號刑事判決 【題:詐騙集團/103年律二試】背信§342
https://coggle.it/diagram/XJtdBEKd-C29bT_a/t/背信罪 違背信任、濫用權限?張天一(100年)指出,最高法院自ty=J&id=B,30,上,1778,00130年上字第1778號判例做出後,變更了ty=J1&id=B,27,滬上,72,00127年滬上字第72號判例中所表明「侵占罪與背信罪得同時該當,但由於侵占罪屬於特別規定,應優先予以適用」之看法,轉而認為若行為人之行為已屬侵占罪時,則無背信罪適用之見解
中途擅自停車載客(見公報第30期)vs.侵占: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以侵占以外之方法,違背任務
vs.瀆職:如其犯罪行為已足成立瀆職罪名,即不能以其違背職務而認為構成背信罪
重利§344
✓支票為有價證券……取得……支票,即屬已取得重利,縱支票嗣未兌現
無庸扣除合法放款可收取之利息按月息二分、三分支付利息……固逾越民法第205條所規定……之利率。然經依借款時當地經濟狀況審酌結果,與民間一般借款利率並無特殊超額之情形96年度台上字第3461號刑事判決
雖超過民法第105條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然參酌當鋪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當鋪業所收取之利息,最高可達年息百分之四十八,且現今國內各銀行就信用卡之欠款利率,亦不乏高於年息百分之二十者,尚難認……有特殊之超額加重重利罪(103年增)§344-1
如以取得重利為目的,而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為之者,縱其行為尚合於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侵入住宅罪等情形,然已結合為刑法第344條之1第1 項之加重重利罪,不再論以上開各罪
持已成立普通重利罪所取得之本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另行起意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等行為,迫使債務人給付該票據所載之重利金額者,自應另依刑法第344條之1第1項規定論處罪責,且此部分犯行與刑法第344條第1項普通重利罪之處罰原因及條件尚非相同,應無重複評價之情形。
【題:站崗/104年一般警察四等】常業重利罪(94年刪除)
恐嚇§346
htps://coggle.it/diagram/XK3qSASlh-2840O6/t/恐嚇 【題:土地公/104年司特四等】擄人罪§347
有使被害人以財物取贖人身之意思(65年台上字第3356號)
擄人後意圖勒贖91年增§348-1贓物罪章§349
https://coggle.it/diagram/WrxL9-LDpmSyg4HX/t/贓物罪章 媒介為牙保毀棄損壞罪章§352
https://coggle.it/diagram/WrhqMcGZi1C7-EX2/t/毀棄損壞罪章-1 https://coggle.it/diagram/XftfjHDSoHbth7cu/t/毀棄損壞罪章-2「毀棄」係指銷毀滅除、拋棄,使物之效用全部喪失,「損壞」係指損傷破壞物體,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之意,「致令不堪用」則指以毀棄、損壞以外之其他方法,雖未毀損原物,但其物之效用喪失者
空氣充入輪胎之內,僅助成車輛之效用,空氣本身原則上應無經濟價值司法行政部台(66)刑㈡函字第1000號函,見公報第38期;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055號刑事判決
文書罪§352
支票建築物、礦坑、船艦罪§353
毀壞其重要部分,致其全部或一部失其效用 ✗僅屬伸出屋外之瓦簷 ✗牆壁上泥土剝落一部分§354
✓車門門板略有凹陷,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 ✓將……水泥界樁拔除,棄置原地,但並未損壞水泥樁詐術使人處分財產§355
食物攜回後,仍可販賣他人財產§356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358
https://coggle.it/diagram/WsAsq4YOwQbVbcEy/t/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入侵電腦罪§358
電磁紀錄罪§359
電磁紀錄事後得否回復,均無礙於「刪除」之成立 非限於刪除「他人電腦原本存在之電磁紀錄」,倘若行為人以惡意程式植入第三人之電腦,該惡意程式即成為第三人(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行為人事後刪除該惡意程式,已足以損害該電磁紀錄之正確性,亦符合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之構成要件干擾電腦罪§360
分散式阻斷攻擊(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製作犯罪程式罪§362
名稱 | 說明 | 來源 |
---|---|---|
強暴 | 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問其係對人或對物為之均包括在內。以不法腕力 | |
脅迫 | 指以侵害生命 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不法為目的之意思,通知對方足使其生恐怖不安之心之一切行為。以(現在)惡害通知威脅壓迫,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 | |
至使不能抗拒 | 強盜罪 | |
恐嚇 | 以(未來/將來)惡害通知 | |
住宅 | 指人類日常居住之場所……公寓亦屬之……公寓樓下之「樓梯間」……供各住戶出入通行……為該公寓之一部分 | §321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刑事判例 |
建築物 | 指住宅以外上有屋面周有門壁,足蔽風雨,供人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其附連圍繞之土地,不包括在內。 | §32150年台上字第532號刑事判例 |
建築物 | 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 | 25年上字第2009號刑事判例 |
建築物 | 指定著於土地之一種工作物而言……必須上有屋面,周有門壁,足以蔽風雨而通出入,且適於人之起居者,始得認為建築物。至僅供休憩之涼亭,並無牆壁等類設備,顯非適於吾人起居之用,尚難以建築物論。 | 22年上字第269號刑事判例 |
建築物 | 指有墻有壁,足蔽風雨,吾人可以自由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若僅係圍墻,即與建築物之意義不合。 | 20年上字第712號刑事判例 |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 智慧型手機具有電腦運算及連線上網之功能,相當於電腦相關設備 | |
告訴乃論 | 德文:Antragsdelikt,日文:親告罪 |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314 |
親 |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 |
義憤 |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傷害、使人受重傷。不義行為:通姦 | |
航空器、航空機 | 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 |
聚眾 | 多眾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 | §136、149、150 |
結夥、共同犯之 | 結夥,係指二人以上結為一夥(73年度台上字第3246號) | §222、321、339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2年制定) |
(應) | 得 | |
---|---|---|
加重其刑 | 公務員§134、170、204、包庇(231、231-1、264、270、296-1)、232、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250、272、280、295、303)、318-2、361 | 116、150、251、313 |
減輕其刑 | 擄人勒贖:未經取贖而釋放§347 | 違背職務: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122、便利脫逃:親§162、和略誘未成年、略誘婦女結婚: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244、301、擄人勒贖:取贖後而釋放§347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內亂、違背職務、結社:自首§102、122、154、證據、誣告:確定前自白§166、172、藏匿、湮滅:親§167、無過失§185-4 | - |
免除其刑 | 墮胎: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288 | 謀為同死§275、竊盜、侵占、詐欺、背信:親§324、338、343 |
不罰 | ||
【題:103年司律一試-64】 |
基礎行為:性交、猥褻、強盜、海盜、擄人勒贖 | |||
既遂 | 未遂 | ||
相結合之行為 | 既遂 | 結合犯 | 結合犯 |
未遂 | 數罪併罰 | 數罪併罰 | |
§226-1、332、334、348 |
編號 | 要旨 | 備註 | |
---|---|---|---|
公然 | 145 | 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 | 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 |
肇事逃逸§185-4 | 777 | 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 |
偽造特種文書§212 | 82 | 偽造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文書同時偽造公印者,即難僅論以該條之罪 | |
誹謗§309 | 509 | 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 |
準強盜§329 | 630 | 擬制為強盜罪之強暴、脅迫構成要件行為,乃指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者 |
行為 | ||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暴動內亂首謀§101、戰端、航致死、性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公務員強迫罌粟;強盜、海盜、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332、334、348) | |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 海盜致死§333、海盜而放火等§334、擄人勒贖致死§347、擄人勒贖而強制性交 | |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委棄守地§120、殺人、強盜致死、強盜而放火等、海盜致重傷 | |
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航空器、海盜 | |
無期徒刑 | 內亂首謀§100 | |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 §286(108年5月增) | |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重傷致死、擄人勒贖致重傷 | |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暴動內亂、放火現、傷害致死、強盜致重傷、擄人勒贖(103年) | |
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違背職務、決水現、再犯不能安全駕駛致死、製造嗎啡等、輸入鴉片等 |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性致重傷§226 |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內亂、加重性交 | 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造幣、強盜 | |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 重傷 |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上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成災、放火現非、行幣、造券、強制性交、加重猥褻、乘機性交、詐性交、墓屍體、傷害致重傷 |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國防應秘密、枉法裁、凌虐人犯、圖利、決水現非、行券、公文書、略誘 |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證、誣告、製造鴉片、義憤殺人 |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內亂、逃逸、造票、猥褻、屍體、加重竊盜、搶奪、恐嚇、毀壞建築物等 |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刑、妨害投票、私文書、重婚、血親性交、過失致死、傷害、竊盜、侵占、詐欺、背信 |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國防以外應秘密、建築、行票、詐婚、和誘、不應市、過失傷害致重傷 |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376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封§139、證§165、偽仿造商§253、預備殺人、義憤傷、預備擄人勒贖、毀損 |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逃脫、未指定犯人誣告、公然猥褻、過失傷害、預備強盜 | 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 |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 過失致逃脫、墮胎、遺棄 | |
處拘役或罰金 | §263、175、180、181、309、312、315、141 | 最重本刑為拘役§36 |
處六萬元以下罰金 | 偽仿造商販賣§254 | |
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 賭博§266 | |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159、196、337 | |
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 刺探票載§148、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208 | |
處三千元以下罰金 | 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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