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 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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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其刑 | ||
減輕其刑 | 不知法律§16、14歲以上未滿18歲§18Ⅱ、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19Ⅱ、滿80歲§18Ⅲ、瘖啞人之行為§20、未遂§25、幫助犯§30、擬制犯§31、顯可憫恕§59、自首§62 |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中止未遂§27 | 防衛過當§23但、避難過當§24Ⅰ但 |
免除其刑 | 情節輕微,顯可憫恕§61 | |
不罰 | 不能犯§26 |
名稱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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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益 | §100 |
社會法益 | §173 |
個人法益 | §271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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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犯 | 行為人以積極的作為而違犯的犯罪 |
不作為犯 | 行為人以消極的不作為而違犯的犯罪 |
故意犯 | 行為人出於故意而違犯的犯罪 |
過失犯 | 行為人欠缺構成要件故意而因過失而成立的犯罪 |
行為犯 | |
結果犯 | |
實害犯 | |
危險犯 | |
狀態犯 | |
繼續犯 | |
一般犯 | |
特別犯 | |
親手犯 | |
單一犯 | |
結合犯 | |
單行為犯 | |
雙行為犯 |
名稱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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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教育 | §86 |
監護 | §87 |
禁戒 | §88、89 |
強制工作 | §90 |
強制治療 | §91、91-1 |
保護管束 | §92 |
驅逐出境 | §95 |
種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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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 | 刑事立法上對於特定犯罪行為的不法與罪責內涵的輕重所規定處罰的刑罰種類與程度 |
宣告刑 | 刑事審判上 |
執行刑 | 刑事執行上。易刑處分 |
項目 | 追訴權 | 行刑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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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80 | §84 |
起算時點 | 自犯罪成立之日或行為終了之日 | 自裁判確定之日 |
標準 | 最重本刑 | 宣告刑 |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30年 | 40年 |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 | 20年 | 30年 |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 | 10年 | 15年 |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5年 | 7年 |
參與理論
總則
正犯
一般正犯
單獨
直接:行為支配
直接正犯
間接:意思支配
間接正犯
共同
直接:功能支配
共同正犯
間接
特別正犯
共犯
引發犯意
教唆犯
促進犯行
物理
幫助犯
心理
認知
幫助犯
意欲
幫助犯
分則
必要正犯與共犯
聚合犯
眾合犯
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合同犯
結夥三人以上犯加重竊盜罪§321
對向犯
賄賂罪§121
2018/06/1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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