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繼承之性質? | 固有權(多數說) | 代位權 |
| 拋棄繼承權是否為代位繼承之原因? | 否,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繼承之人 | |
| 被繼承人與被代位人同時死亡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否得代位繼承? | 是,保護繼承期待利益 | |
| 繼承開始後始為喪失繼承權之行為時,是否為代位繼承之原因? | 是,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 |
| 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其親等較遠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代位繼承或為本位繼承? | 代位繼承 | 戴:本位繼承,按人數平均繼承。 |
| 養子女於被收養前,已存在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 取決於養子女被收養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養父母之間是否發生直系血親關係 | |
| 經終止收養關係之養子女,已非其原養父母及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則民法修正前未離去養家之養子女之子女,於與其存有祖孫關係之養祖父母死亡時,是否得代位繼承? | 是,廣義解釋,因終止收養而喪失繼承權,屬發生代位繼承之事由 | |
| 養子女被本生父母出養後,特約留在本生家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否得代位繼承? | 是,喪失繼承權 | |
| 傷害致死是否為繼承權絕對失權事由?【95年司】 | 否 | |
| 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是否仍須受刑之宣告始喪失繼承權? | 是 | 戴:否,惡性重大、迅速確定繼承關係 |
| 關於為詐欺或脅迫之繼承人,是否須有圖利自己之意思始喪失繼承權? | 否,法無明文,為保障遺囑人之意思 | 戴:是 |
| 若以遺囑表示不得繼承,遺囑是否須具備法定方式? | 否 | 22上1250 |
| 表示失權後是否得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繼承權? | 是 | |
| 失權事由發生於繼承開始前時,喪失繼承權之效力何時發生? | 失權事由發生時生失權之效力 | |
| 失權人喪失繼承權後所出生或收養之子女,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 是,子股之公平 | 無所謂繼承「期待」之地位 |
|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之不正行為,須受刑之宣告,則判決未確定前繼承業已開始時,尚不失為繼承人之資格,此時,以繼承人之資格處分遺產時,其效力如何? | 第三人若為善意,自應受善意受讓之保護;若為惡意,處分行為效力未定,須經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
| 侵害繼承權之意義? | 繼承資格被否定及遺產標的物被概括占有 | |
| 侵害繼承權之時點? | 繼承開始後 | 須於繼承開始時即已有 |
|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 獨立權 | 戴:形成權;集合權 |
|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返還請求權之競合關係為何? | 自由競合關係,為保護真正繼承人之利益 | 法條競合;戴:時效相互影響 |
| 未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死亡時,其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得由其繼承人所繼承? | 是,屬財產權 | |
| 由僭稱繼承人、表見繼承人或侵害繼承權之共同繼承人受讓財產之第三人,是否得為繼承回復請求之相對人? | 否,得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權 | |
| 若自命繼承人於……消滅期間經過前,所有之意思,善意並無過失而和平、公然繼續占有遺產中之動產達五年……是否得主張……取得時效? | 是, | 否,特別規定 |
| 真正繼承人提起繼承回復訴訟請求返還遺產時,是否須一一列舉? | 理論上否,但無從執行 | |
| 若須一一列舉,真正繼承人不知遺產之範圍,又如何列舉? | 準用民法第540條之規定,使不法管理人亦負與無因管理人同樣之報告義務 | |
|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十年期間為消滅時效或除斥期間? | 特殊消滅時效 | |
| 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後之效力如何? | 請求權並未消滅,僅生回復義務人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 |
| 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得於繼承開始前拋棄? | 否,無從拋棄尚未產生之繼承回復請求權 | |
| 繼承回復請求權拋棄後,其效力如何? | 拋棄法律特別賦與一次請求概括回復之權利 | |
| 被繼承人完納罰金之義務,是否得為繼承之標的? | 否,刑罰止於一身 | |
|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時,其無權代理行為之效力如何? | 不當然有效 | |
| 本人繼承無權代理人時,其無權代理行為之效力如何? | 不當然有效 | |
| 無權處分人繼承本人時,其無權處分行為之效力如何? | 自始有效§118 | |
| 本人繼承無權處分人時,其無權處分行為之效力如何? | 不當然有效 | |
| 扶養之人,是否限於被繼承生前負擔法定扶養義務之扶養權利人,或為被繼承人事實上繼續扶養之人即可? | 被繼承人事實上繼續扶養之人即可 | 法定扶養 |
| 請求權人是否須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限? | 是,除非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如不死亡,可推定其有繼續扶養之意思 |
| 遺產酌給之程度為何? | 依受酌給權利人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 | |
| 遺產酌給是否有最高額之限度? | 不超過任何繼承人實際所得之數額 | 應繼分限度;特留分限度 |
|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為何? | 核定後仍須受交付或移轉登記,比一般債權更為薄弱之債權請求權 | |
| 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及酌給遺產時,受酌給之順序為何? | 清償債務→酌給遺產→交付遺贈(§1160、1162-1、1179Ⅱ),若受遺贈人未受遺贈時,本有受酌給之權利,其受償之順序宜與受酌給之順序相同【題:101年司一-46】 | |
|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 一般消滅時效期間(15年) | 類推適用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
| 繼承人管理遺產時,應負如何程度之注意義務? | 與處理自己之事物為同一之注意(同§1176-1) | |
| 繼承人是否得處分其應繼分? | 否,例外:土地法§34-1Ⅴ準用Ⅰ | |
| 以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時,繼承人不得請求分割遺產,惟全體繼承人是否得一致同意分割,或將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 | 是,以實現經濟發展之需求,改為分別共有,屬分割方法之一 | 史:是,但不得改為分別共有 |
| 不分割之契約,是否應有時間之限制?若有必要限制,則以幾年為限? | 是,類推適用民法第1165條,以10年為限 | 戴:否,不違反公序良俗 |
| 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逕為遺產之分割時,分割行為既屬無效,如何救濟? | 法定代理人代理胎兒請求重行分割或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 |
| 被繼承人是否得委託共同繼承人之一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 | 是,被繼承人之意思,應按應繼分之比例指定 | |
| 無行為能力人或胎兒之法定代理人亦為共同繼承人,如何分割遺產? | §1086,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 |
| 遺產分割協議履行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是否得請求裁判分割? | 是,最高法院69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2688號民事判例 | |
| 遺產分割判決之性質? | 形成判決,強制執行法係執行力之特別規定 | 形成判決及給付判決最高法院75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 |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享有債權時,應如何處理? | 扣去債權數額後,計算各繼承人之應繼分 | |
| 繼承人受贈與後,贈與物已滅失或毀損時,是否仍應歸扣? | 是,因天災地變,則否 | |
| 拋棄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時,是否應負歸扣之義務? | 拋棄繼承人應繼分已歸屬於其他共同繼承人,無權利接受應繼分之前付,所受特種贈與之財產物品為不當得利,應將價額返還於其他繼承人 | 無應繼分可扣除 |
| 喪失繼承權人受有特種贈與時,是否應負歸扣之義務? | 因喪失繼承權無應繼分可扣除,所受特種贈與之財產物品為不當得利,應將價額返還 | |
| 被代位人受有特種贈與後死亡時,是否應由代位繼承人負歸扣之義務? | 是 | |
| 代位繼承人從被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時,是否應負歸扣之義務? | 被代位人死亡前所受之特種贈與不應歸扣,反之則應歸扣 | |
| 何人得為歸扣權利人? | 只要有繼承人受特種贈與,其他共同繼承人均為歸扣權利人 | |
| 歸扣免除之時期為何? | §1173Ⅰ但書,贈與時 | |
| 免除歸扣後是否得撤回? | 否,意思表示既已生效 | |
| 免除歸扣之意思表示,如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如何處理? | 贈與時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贈與即非生前特種贈與,自不為歸扣、扣減之標的 | |
| 歸扣之效力是否有待歸扣權利人之行使或於繼承開始時當然發生? | 待歸扣權利人之單獨或共同行使 | |
| 特種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價額時,應如何處理? | 應由該繼承人補出,將超過應繼分之部分予以返還 | |
| 繼承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根據為何? | 共同繼承人間之公平 | |
| 被繼承人是否得以遺囑免除繼承人擔保責任? | 是,但不得侵害特留分 | |
| 繼承人在何場合得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之契約解除權? | 協議分割之場合 | |
| 連帶責任所定5年期間之性質為何? | 法定期間,免除繼承人之連帶責任,債務仍然存在 | |
| 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為強制執行時,繼承人如何提起救濟? | 繼承人非第三人,依強制執行法§12,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 | |
| 繼承人是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再行主張有限責任之抗辯,而阻止強制執行之效力? | 否 | |
| 贈與財產因天災地變而滅失時,該財產是否仍須視為所得遺產? | 否 | |
| 受贈與之繼承人拋棄或喪失繼承權後,是否有民法第1148-1條之適用? | 建議刪除第1148-1條,依債編相關規定處理 | |
| 民法第1157條第1項所稱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是否包括受遺贈人? | 否 | |
| 民法第1157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是否得以遺產或債務數額尚未確定為由,拒絕清償債務? | 在合理的期間內,仍可暫時拒絕清償 | |
| 繼承人是否得以代物清償之方法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 以當事人之合意行之 | |
| 民法第1161條第1項所定繼承人損害賠償責任之性質為何? | 法定損害賠償責任,應適用民法第125條 | 戴:債務不履行 |
| 民法第1161條第2項所定受有損害之債權人之不當受領返還請求權之性質如何? | 特殊返還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 | |
| 拋棄繼承人是否為民法第1163條所定之繼承人? | 否,縱有不正行為,亦不因而回復其繼承權 | |
| 法定代理人非為子女之利益,而代理子女拋棄繼承之效力為何? | 權利濫用,屬無權代理 | |
| 繼承人拋棄繼承致使其債權人之債權無法完全獲得清償時,其債權人是否得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拋棄繼承? | 否,繼承人之債權人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期待……不值得保護 | |
| 遺產管理人所已知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未為報明或聲明,是否亦僅得就賸餘財產行使其權利? | 是 | |
| 遺產管理人於執行職務時,應負如何程度之注意義務? |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
| 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 | 法定任務說 | 法定代理人 |
|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期間過後,清算終結前,繼承人始出面而承認繼承時,是否已生喪失繼承權之效果? | 否 | |
| 國庫對於剩餘財產之取得為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 | 繼受取得 | |
| 何以滿16歲以上有遺囑能力? | 遺囑係於遺囑人死後始生效力,亦無須考慮未成年人時為遺囑而受不利益……其後若覺不妥,隨時得將該遺囑撤回 | |
| 自書遺囑,是否得以蓋章代替簽名? | 否,無從確知是否由遺囑人親自為之 | |
| 公證遺囑,若遺囑人省略口述之程序,自己書寫遺囑全文交與公證人,公證人據以作成遺囑,則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 無效 | |
| 公證遺囑,是否得以閱覽代替宣讀? | 是,對聾者為宣讀,毫無意義 | |
| 口授遺囑,利害關係人是否包括遺產債權人? | 否,優先於受遺贈人而獲清償 | |
| 未成年人若已結婚,是否得為遺囑見證人? | 否,未成年人之定義,均包括已取得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 | |
| 代筆遺囑之代筆見證人或筆記口授遺囑之作成筆記之見證人,倘為法律所定之缺格者,然其他見證人已達法定人數,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 無效 | |
| 前後遺囑是否有牴觸,係採客觀說亦或主觀說? | 客觀說 | |
| 遺囑人先後立下兩內容相牴觸之遺囑,但記載同一之日期,兩遺囑之效力為何? | 若二者可同時存在者,二者皆為有效,關於其競合之部分,適用共有之規定 | |
| 十六歲以上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為牴觸遺囑之行為,其遺囑是否視為撤回? | 後行為以有效之前提,始生撤回之效力 | |
| 遺囑人是否得委託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代為指定遺囑執行人? | 是 | |
| 繼承人是否得為遺囑執行人? | 是,遺囑人之意思 | |
| 死因贈與之性質,為附條件之贈與,或為附期限之贈與? | 委之於當事人之約定 | |
| 遺贈標的物是否自繼承開始時,即當然由受遺贈人所承受? | 否,債權之效力 | |
| 遺贈標的物所生孳息之歸屬為何? | 繼承人,但適用給付遲延 | |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時尚未受胎者,遺贈之效力為何? | 有效,尊重遺囑人 | |
| 遺囑人之遺贈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效力為何? | 效力規定,侵害之部分無效 | |
| 繼承費用是否屬於民法第1224條應除去之債務? | 是 | |
| 違反民法第1187條之規定,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 效力規定,侵害之部分無效 | |
| 扣減權之性質? | 物權的形成權(侵害特留分之部分無效為前提) | 戴:形成權兼抗辯權 |
| 生前普通贈與,是否得為扣減之標的? | 否,非產無明文 | - |
| 生前特種贈與,是否得為扣減之標的? | 否,應繼分之前付,超過應繼分應返還,不會不足 | |
| 死因贈與,是否得為扣減之標的? | 是 | 戴:否 |
| 扣減權之期間為何? | 為形成權,類推適用撤銷權之除斥期間(一年、十年) | 戴:不必規定;普通消滅時效;類推適用繼承回復請求權消滅時效 |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
歡迎留言與我討論